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妥善解决因各种原因导致购房者已购商品房未能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快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要解决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批准建设、销售并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未能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或者已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但未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力争在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登记发证工作,基本解决群众办理房屋产权证难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原则。在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与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相分离。
(二)坚持区别对待、一房一策原则。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进度,应结合房屋登记遗留问题存在的不同情况,区别具体情形,制定处理意见,以便于工作人员掌握政策、统一标准、操作处理。处理意见主要解决开发建设单位已不存在或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导致业主不能办理产权证的情形,而对于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
(三)坚持民生优先、简化程序原则。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时,应偏重于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程序的简化和整合,形成各部门之间协同办理,内部流转,便捷服务,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解决旧账,不欠新帐,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对严重危害建筑主体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一律不予办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彭家典任组长,常务副县长盘仁进具体负责,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保亭县解决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家典(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盘仁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理进(副县长)
吉 胜(副县长)
陈子云(副县长)
成 员:王小明(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局长)
吴 雄(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邢世荣(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杨进锋(县监察局局长)
林 明(县地税局局长)
何承雄(县工商局局长)
石永光(县物价局局长)
李华宁(县城管局局长)
陈克钧(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由邢世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研究拟定相关政策,落实解决方案,制定推进计划,约谈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建设审批手续、工程验收、统计汇总、舆论宣传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建设项目规划、人防、施工审批、竣工验收和配套费等相关费用的收缴,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2.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商品房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土地出让金收缴,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3.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收集、综合整理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设项目名册,对商品房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办理商品房房屋权属登记等工作。
4.县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5.县地税局:负责核查商品房建设单位、购房者纳税和办理购房发票等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6.县工商局:负责核查商品房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效力情况及经营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7.县物价局:负责核查商品房建设项目销售价格,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8.县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虽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但符合城市规划或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
9.县消防大队:负责商品房建设项目消防审批和验收手续,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