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各有关单位,各国营农场及保亭试验站,各相关企业: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近年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014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省“两会”和县2014年抓落实工作汇报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进一步改变作风,坚守发展不以牺牲人民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实现保亭“绿城、水城、亭城”的发展目标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各乡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岗位(部门)对其主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管,负直接监管责任,努力确保安全生产与社会效益、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面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
(二)定期分析,齐抓共管。做好定期分析和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乡镇与单位、乡镇与企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检查、事故通报、控制指标预警和企业自我检查整改等机制。
(三)强化考核,明确奖惩。在去年考核基础上,今年要细化考核内容,完善差异化考核机制,结合实际,严格运用考核结果,实施重大事故和考核不达标“一票否决”。
(四)依法查处,严格追究。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二、继续夯实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五)统筹安排,健全机构。重点统筹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装备及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系统和队伍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等,建立健全安监机构和监管体系,充实安监人员队伍,建立起制度较完善、机制较健全、队伍较充实、设备较齐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构。
(六)加大投入,形成网络。加大公共安全和安监工作投入,督促各责任单位建立起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安监机构,各乡镇今年要完成乡镇安监所人员的招聘工作,真正形成较为完善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确保安监工作落实。
(七)全面推进,强化标准。在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三大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力推进交通、电力、旅游、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八)加强协调,强化沟通。进一步健全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联合检查和执法机制。同时,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九)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安全:逐步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监管责任平台,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高风险点的安全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等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力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重点做好烟花爆竹仓库、民爆物品仓库、加油站、供气站、液氨使用企业的监管系统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职业健康安全:逐步建立全县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
(十一)道路交通安全:
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有效防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2.加大路面交通秩序治理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要配合调配执勤警力,加强对重点道路的巡逻监控。
3.强化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危险点段整治。排查治理道路安全隐患,加强对道路交通标识、标志、标线及相关设施的检查和维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道路特别是乡村公路安全配套设施。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连队、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及时曝光交通安全重大隐患,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5.加强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源头管理。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培训资质审查,规范培训学校的经营行为,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和驾驶人考试质量关。加大对公路超限超载的治理力度,重点对校车、旅游包车、道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农村机动车等特殊车辆的安全监管和技术管理,规范车辆运输和装载行为,依法对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报废拆解,基本杜绝非法改装行为。
(十二)建筑施工安全:
1.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三类人员”考核制度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市政、交通、公路、水务、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在招标或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同时,要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积极做好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区域)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行为导致管道泄漏、“三线”线路中断等事故的发生,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以防机械伤害、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中毒窒息事故为重点,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重型机械设备等日常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治理违规违章行为。
3.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加强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新的施工现场以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材料前,要进行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非煤矿山安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增强企业的安全投入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严格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加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治理,落实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配置机械化装运设备。
(十四)旅游行业安全:旅游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旅游法》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旅游安全宣传。督促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督促对登山、探险、大型机械游乐等风险较大的旅游项目开展安全评价,保证符合安全条件。强化黄金周、暑期等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大检查,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来我县旅行的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十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受限空间(如密闭贮罐、压力容器、地下管道、地下仓库、地下工程、隧道涵洞、储藏室、发酵池、污水池〈井〉、化粪池等)作业的安全管理,在实施作业前,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制度,保持空气流通,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同时,要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员受困时,严禁在没有把握或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开展盲目施救,全面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四、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制机制,继续完善群众举报、专家排查、政府督办、企业整改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部门联合行动,强化安全生产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充分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十六)建设部门:要开展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开展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电气消防安全监测。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十七)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道路交通秩序、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使用、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查处违规燃放焰火行为。
(十八)消防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和自动消防设施监测维保,加强重点时段的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强力推进“五大”活动和“清剿火患”战役,抓好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和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十九)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推进建设省、县、企业三级联网的GPS监管网络,督促检查车站和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严格运输市场准入,开展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水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供水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会同国土部门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的安全监管职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
(二十一)旅游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质监、安监等部门,共同做好宾馆饭店和旅游市场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大型活动承办者、旅游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旅游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力度,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安全风险评估,确保大型节庆活动和旅游黄金周的安全。
(二十二)安监部门:要对露天采石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岗位无证上岗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等进行专项整治,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遵章守纪自觉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秩序;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和宣教培训,提高全民职业卫生意识和职业危害防范能力。
(二十三)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电梯、压力容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打击和取缔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二十四)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监督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开展教育设施、校舍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牵头做好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二十五)文体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内单位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所监管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负责主办的大型演艺活动等各类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六)公路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对境内国、省、县道危险点段、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桥梁涵洞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七)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田头预冷设施、含高剧毒化学品农药和灭鼠药的规范安全经营管理。
(二十八)农机部门:要抓好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重点打击农用车非法改装、违规载客的行为,做好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生产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十九)科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和信息行业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林业、供电部门,做好电力线路走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建工业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三十)发改部门:要做好所管行业及建设项目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十一)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木材加工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监管,督促森林防火单位、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林区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电力线路走廊清障工作,督导林区、森林公园、林木加工厂等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二)国土环资部门:要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力度对矿产勘探安全监管,抓好非煤矿山、采砂场、砖瓦场的相关标准化及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十三)气象部门:要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抓好居民房屋、中小学校、旅游景区、重点单位等的防雷安全工作,严格监控高空气球的收放,确保监管行业安全生产。
(三十四)供销部门:要抓好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抓好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
(三十五)城管部门:要深入开展本行业内的安全执法检查及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十六)卫生部门:要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等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抓好卫生系统内的规范安全经营。
(三十七)药监部门:要督促指导食品店、药店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抓好含易制毒危化品药品的规范安全经营。
(三十八)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供输电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电网运行的安全监控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十九)商务部门:要严厉打击本行业内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成品油经营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抓好监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场所、大型商场、市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对成品油经营场所进行严格监控,确保安全。
(四十)各乡镇、单位和企业:要根据实际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企业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五、突出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
(四十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开展第13个“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厂矿、进工地、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十二)加强社会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强化校园安全文化普及,继续开展安全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畅通市县”、“平安农机”等创建活动。
(四十三)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开展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结合实际开展对各乡镇、各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监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以提高监管水平。强力推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抓好道路客运司乘人员、建筑施工行业农民工、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六、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各类事故
(四十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逃逸和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腐败行为。
(四十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单位监管制度。采取通报、约谈、下达告诫通知书等形式,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七、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四十六)加大应急管理投入。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督促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重点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单位、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强化预案管理,提高预案质量,加强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