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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4-03062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3月06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23号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6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琼残字〔2013〕8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县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实行特别保护,给予就业援助,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相关规定,全县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险金。
二、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琼发〔2009〕13号)提出的政策措施。根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相关规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
(二)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三)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率先招录残疾人,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各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为全县残疾人就业做出表率。
(四)各级党政机关要督导所属各类事业单位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
(五)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企业对招录的残疾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实行同工同酬。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二)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严格按规定标准缴纳残保金。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一)加强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残字〔2012〕78号)精神,准确了解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结合岗位需求,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的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残疾人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以适应用人单位需求。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开展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培训后就业率相挂钩机制。
(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发挥好用人单位与残疾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加快完善残疾人就业需求登记制度;全面了解辖区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定期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主动走进残疾人家庭和用人单位,掌握第一手信息,重点做好向用人单位的推荐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残疾人招聘活动,促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齐抓共管协力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一)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建立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制度完善、政策落实、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按比例就业法规政策、履行法律义务的用人单位的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残疾人劳动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落实并指导各部门做好残疾人公务员招录工作;建立党政机关残疾人公务员实名制统计制度,准确掌握残疾人公务员底数。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和承担残疾人职业培训职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要加强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绩效评估年度审核工作中,要积极引导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县国资管理部门要重视并督促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
(五)县政府直属各部门要大力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落实征收机关的责任,完善征收措施、规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多征、减征、缓征残保金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残保金使用管理,残保金要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单位、扶持残疾人就业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要将残保金收支纳入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县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规范按比例就业制度,着力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向用人单位主动介绍、推荐残疾人;落实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补贴和奖励;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和检查、监督和完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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