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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4/25 9.6k 阅读 510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根据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琼水建管[2012]145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全省一般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琼水建管[2014]9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小型水利工程效益,明确和理顺小型水库管护、安全管理主体和责任,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长效管理体制,促进我县小型水库管理走上良性运行和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改革目标。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良性发展”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监督,搞好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和维护,落实管护经费,提高对水库的日常管护水平、综合利用功能,使之长期安全地发挥防洪减灾、农田灌溉等效益。

  (三)改革范围。全县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45座,其中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32座(详见附件1)。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

  1.明确管理主体。国家投资建设的小型水库由县水务局统一管理,其管理机构的人事、财政归县水务局管理,水库收益主要用于水库及其灌溉、供水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库防洪度汛、水事纠纷处理的责任主体,小型水库防洪安全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小型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小型水库安全运行负总责。

  2.明确管护范围。根据《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琼府办[2004]103号)文件规定。

  小型水库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线或土地征用线以内区域。

  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小(一)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100米内的区域;小(二)型水库为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米内的区域。

  小型水库安全保护区:主副坝、引水工程拦河坝、溢洪道、电站、水闸周围50-100米(水平距离,下同)以内区域,水轮泵站、压力管道、机电排灌站和变电站等水工建筑物以及管理机构工作区边界30米以内区域。

  3.明确管理责任。县水务局要做好全县小型水库管理的规范指导、防洪调度、监督检查、学习培训等工作。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时编制、调整全县小型水库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小型水库管理工作,组建管理队伍、落实防汛责任、制定管理制度、筹措管理资金,抓好辖区水库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防汛、抗旱、抢险;做好水利工程日常维护和检查;协调解决处理水事纠纷;督促水库管护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库灌区的建设管理,加强水库综合治理及生态保护、水质保护,搞好水库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

  (二)推行小型水库管理承包制度

  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成立小型水库管理队伍,小型水库管理队伍由各乡镇水利工作站负责管理,由乡镇指派分管领导负责。管理员实行招聘制、人员备案制和培训上岗制,人员聘用优先考虑现在岗管理人员,现在岗人员经考核称职的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辞退,多余的岗位名额将从县水务局自筹职工中进行调配。

  小型水库管理实行合同管理,由县水务局与水库管理队伍签订管理合同。水库的运行、管理维护、防汛、保护等职责及管理报酬支付方式必须在合同予以明确,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

  (三)实行小型水库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小型水库管理承包合同期间,由县水务局对水库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考核(一季度一次),汛期不定时进行抽查,考核成绩记入档案。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一律解除合同。

  水库管理员的补助经费直接与考核成绩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水库管理人员只发每月补助的70%,扣除的30%补助经费将用来奖励考核优秀的水库管理人员。

  (四)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

  实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制度。小(一)型水库配备2名管理人员,小(二)型水库配备1名管理人员。实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培训上岗制,确定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含服务公司水库管理人员)人选后,由县水务局统一组织对其进行培训,并组织统一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持证上岗。

  (五)健全管理设施

  实现“三通”(通路、通讯、通电)是水库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小型水库要配备必要的观测设施(即简单的水位、雨量观测)、照明(对偏远不能通电的至少配备充电式移动手提灯)、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其他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六)健全水库管护标准

  县水务局制订水库管护考核标准,按季度对水库管护进行检查考核。

  (七)建立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落实“管护补助经费”,将小型水库管护员补助及日常维修补助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暂定小型水库每年安全管护补助经费为小(一)型水库5.6万元/座(包含水库日常维修补助经费2万元/年、管护人员补助3.6万元/年);小(二)型水库2.8万元/座(包含水库日常维修补助经费1万元/年、管护人员补助1.8万元/年)(详见附件2)。同时,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护补助经费”及“水库收益资金”的管理。

  二是建立和完善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综合开发和有偿使用机制,规范承包经营管理。县水务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全县小型水库承包经营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对原合同存在经营项目、承包期限不合法的;承包范围不明确的;合同条款有漏洞、没有明确承包责任人水库安全责任的,应根据相关法规核定清理。今后,小型水库承包经营合同由县水务局作为甲方与各水库经营承包人签订。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21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因此承包经营单位或个人在承包经营期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自觉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管理,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不得擅自改变水库用途。但在有条件的水库可以发展乡村集中供水扩大经费来源;搞好水库养殖,搞好管理范围土地和其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经营收益主要用于水库的保护和利用。

三、实施步骤

  全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计划用半年左右(即2014年6月底前)的时间完成。

  (一)制订实施方案阶段(2014年2-3月)

  对全县所有小型水库进行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水利部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改革方案。方案应对管理主体、管理责任、管理设施、管理组织和管理经费等作出明确规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月—2014年5月)

  县水务局及各乡镇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要将改革任务细化、量化,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阶段工作目标和实施期限,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

  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工作进行指导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县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搞好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研究处理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我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抓好本乡镇的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水务、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做细工作,确保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确保质量。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检查,每月通报一次改革进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改革工作结束后对小型水库管理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县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附件:1.保亭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摸底调查表

 2.保亭县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及维修养护补助经费方案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