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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4-0521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4月28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54号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8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节能行动计划
我县2014年节能行动的基本思路是: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从增量调整、存量挖潜、完善政策和加强宣传等方面采取新的强有力具体措施,努力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4年万元GDP能耗力争比2013年下降1.7%,全县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比上年分别下降2%、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1%。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结构节能,把好项目准入关口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节能登记审查的质量,把好能耗增量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科工信局)
(二)推进工程节能
1.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工程。认真落实《保亭县推进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及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全县绿色建筑改造,确保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按计划推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电网节能改造工程。根据全省电网节能改造方案积极配合实施改造,切实降低综合线损率,积极发展智能电网高效节能技术。
(责任单位:保亭供电局)
3.建筑节能工程。认真执行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质量,确保完成新建节能建筑的强制性指标。积极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项目建设,完成2014年我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面积任务。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完成省下达的2014年节能灯推广任务指标,优先支持绿色照明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
5.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积极开展我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争取创建1-2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各公共机构)
6.推进交通系统节能工程。出台实施交通运输节能政策措施,实施交通节能示范项目,淘汰排放不达标车辆,推广节能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7.沼气利用工程。完成2014年省下达的新增户用沼气任务指标。
(责任单位:县农技中心)
8.完善节能监察和统计体系建设。争取建立我县节能监察机构,通过政府雇员、对外招聘等多种方式充实我县节能系统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编委办)
(三)推进管理节能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按照《海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海南省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总体方案》、《海南省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要求,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建设能耗监测平台,实时监测能源消耗状况。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各公共机构)
2.完善节能预警调控机制。做好我县GDP能耗监测工作,根据每季度我县的GDP能耗数据及节能目标进展情况晴雨表,制定预警调控方案,根据节能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启动。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统计局)
3.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开展对我县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
4.加强节能宣传培训。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
(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二)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我县节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向县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科工信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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