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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县2014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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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县2014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4-05191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4月28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53号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2014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4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4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海南省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动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我省治超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强化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继续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建立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营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调整我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盘仁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志伟(县委常委、县公安局长)

  韦岳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陈立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杨进锋(县监察局局长)

陈道义(县交通局局长)

周 燕(县安监局局长)

李华宁(县城管局局长)

石永光(县物价局局长)

郭国育(县法制办主任)

王万君(县公路分局局长)

何承雄(县工商局局长)

谭 飞(县质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道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超限超载车辆运输治理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职能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为所管辖区的治超责任主体,政府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治超工作负总责。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交通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一)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制定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2.具体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3.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收集各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情况信息,每周收集汇总情况上报县政府及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交通(公路)部门

  1.组织运政、路政等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货物集散地,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负责治超检测点(卸货场地)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和登记。

  3.组织运政、路政等执法人员深入河沙、碎石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钢材仓储销售等为重点的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

  4.组织运政、路政等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5.将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卸货场地,维持治超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超限超载车辆暴力执法,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置;

  3.对套牌和“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查处;

  4.对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5.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2.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3.负责查处非法转载货场和运输企业,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资格。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并要求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个人或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据有关要求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

  3.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负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监察机关

  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当等违规行为。

  (八)城管部门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查处对运载易散落物品不按规定遮挡和车轮带泥不清洗干净等行为。

  (九)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财政部门

  要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并积极协调,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政策支持,保证治超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

  (十一)物价部门

  负责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的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收费标准。

  (十二)新闻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进行综合治理,查处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消除因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整顿标准

  1.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2.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期限恢复;在年检时发现不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

  3.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货;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施、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4.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车辆,车货总重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转载质量要符合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

  5.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凡车货总重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予以卸载处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汽油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有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群众的积极性,加强连接国、省道公路的农村公路路段和其他重大路段的监督管理,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有效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农村公路。

  五、措施和步骤

  全年治超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5月初至5月中旬)

  1.召开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加强认识,全面部署,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将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剖析重点地区、路段超限超载成因,找准源头,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的整治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从而使车主和驾驭人员自觉停止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治超工作职责,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各沙场、石场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自觉落实有关规定,停止车辆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配载货物以及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5月20日至11月30日)

  县公安、交通等部门将统一采取行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工作分源头专项整治及路面联合执法治理。

  1.加大源头治理工作力度。一是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公路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水泥、沙石等货源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二是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公路等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尤其是货厢)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由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三是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安监、质监等部门,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2.开展路面联合执法治理。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固定和移动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治超;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区段,重点治理;对超限超载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行为、2次以上超限超载行为以及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非法行驶公路、绕逃农村公路支线等行为,应当依法严管重罚;对车辆上路行驶造成河沙、石子等散落污染、损坏路面行为严厉处置。

  (三)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构。尽快完善县治超办的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结合日常整治及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月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问题,建立起畅通的信息通报渠道。各职能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内的治超专项整治工作。

  (二)实施责任追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治理履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依照治理工作目标和职责,对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过错责任倒查,并追究其主管、监管部门和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责任。

  (三)坚持依法治理。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中,特别是在采取扣留车辆等强制措施时,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规定的执法程序、规范文书等开展执法,使治超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加强执法监督。县监察部门要成立治超工作行政效能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治超工作,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人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行为。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地方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相关政策法规,争取广大群众、相关企业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报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进治超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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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