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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8/23 1.3w 阅读 283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地名文化

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发〔2016〕1号)精神,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保护历史文化特色,弘扬先进地名文化,促进我县地名文化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护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和载体,承载着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历史的见证、文化的记忆、乡愁的寄托。地名文化作为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促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位于海南省中南部,五指山南麓,县境秦属象郡,汉后隶崖郡、崖州、琼州等,1953年3月设置保亭县。由于地理、历史、民族和文化的演化和变迁,积淀了浓厚的文化底蕴和众多的历史遗存,也留下了一批具有较高历史价值和丰富文化内涵的各类地名群。这些有特色的地名,是了解我县历史风貌的窗口和文化传承的重要依据。同时,做好地名文化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可以提高国际旅游岛的文化品味,对推进我县美丽乡村、特色风情小镇和全域旅游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规范地名管理、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和我县实际,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开发各类地名文化产品,提高全社会对地名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保护意识,使我县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新时期我县地名文化繁荣发展,为传承和发展海南及我县历史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名文化资源调查。地名普查中要注重地名文化信息调查,全面、系统地普查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要调查现有地名,也要调查已消失不用的地名;查清地名的拼写、读音、位置等基本信息,详细收集地名的渊源、沿革、含义等文化信息。深入挖掘、系统整理、综合利用普成的地名文化资料,建立地名文化资源库和网络查询系统,编纂具有深厚文化内涵的地名图、录、典、志等普查成果。充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结合地名普查实践深化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推进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按照《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民发〔2012〕117号)和《海南省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民发〔2016〕1号)部署安排,进一步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完善地名文化遗产评价、鉴定、确认标准,制定保护规划,建立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建立县、镇(农场)、村委会(社区)三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坚持科学认定、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分级分批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少数民族语地名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和保护工作。对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仍在使用的地名,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确需更名的外,禁止更名;已不能使用的地名,要采取就近移用、优先启用等措施加强保护和利用。

  (三)坚持优秀地名文化传承。处理好地名文化保护与地名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编制地名规划和开展地名命名更名时,充分挖掘人文历史资源,优先使用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环境的地名,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新地名中,更好地体现地域特色,延续地名文脉。

  (四)加强地名文化宣传。积极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通过图书、电视、互联网等多种载体,不断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积极搭建地名文化活动平台,开展地名文化展览、征文、知识竞赛、视频征集等文化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期分批开展各类地名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做好县城、古镇、古村、著名山川地名文化遗产的评定、申报和保护工作。

  (二)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加强新生地名命名管理,遵循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提升新生地名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三)开发各类地名文化产品。积极编制地名保护名录、编撰《地名故事》等地名图、录、典、志各类地名产品,开展地名网站、电子触摸屏等地名信息化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应社会需求的地名文化产品。

  (四)开展地名文化系列活动。不断丰富地名文化活动内容,开展地名文化图片展、地名文化征文、地名故事征集、优秀地名认定、历史地名评定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服务。

  (五)做好地名文化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地名文化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工作,为地名文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开展地名文化专题调查研究,力争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五、实施步骤

  此次地名文化保护工作自2016年8月1日开始到2017年6月底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工作准备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止)。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地名文化保护工作。

  2.结合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政区沿革、地方志等资料,梳理出有历史价值意义的老地名。

  3.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本县“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地名故事”征集活动。

  (二)评估论证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1.通过专家及新闻媒体对征集的老地名进行评议,甄选出200个老地名作为本县“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候选名单。

  2.组织专家、群众代表对200个候选老地名进行论证,评选出50个本地区“最具文化遗产价值的老地名”、10个“经典地名故事”。

  3.通过媒体发布有史料可考的地名故事。

  4.对本地区“经典地名故事”,组织有关媒体记者进行专门采访,形成图文并茂的材料在媒体刊登。

  (三)汇集整理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止)。

  1.对老地名、地名故事进行整理,制作展板或整理成册出版。

  2.收集各类反映老地名的图片资料。

  (四)成果推进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

  1.根据民政部《地名文化遗产鉴定》行业标准申报部分老地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2.为编辑出版《海南省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第一批)提供素材。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系列地名文化宣传。拍摄地名故事系列专题片或短篇影视作品,提升本县地名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乡镇、七仙岭农场、国营农(茶)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地名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地名文化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格局。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名保护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地名保护的宣传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地名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文体部门要共同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编制、认定和地名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就地名问题征求民政部门意见。旅游、交通等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共同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相关工作。县人民政府将成立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各乡镇、农场、有关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二)成立保亭县区地名文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岳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子健(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立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志忠(县民政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吴凌云(县文体局局长)

      符开勇(县史志办主任)

  组 员:陈道义(县交通局局长)

      林孟地(县旅游委主任)

      孙贻垂(县教育局局长)

      陈泽南(县民宗局副局长)

      吴 雄(县国土局局长)

      王小明(县住建局局长)

      陈 捷(县林业局局长)

      邓汉明(县水务局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羊 波(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吉才雄(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寿交(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 宇(七仙岭农场场长)

      蒙 雄(新星农场场长)

      黄明哲(金江农场场长、三道农场场长)

      黄升南(保亭试验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王志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

  (三)广泛宣传报道,大力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深入社区、学校等地积极传播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文化保护的良好局面。各乡镇、七仙岭农场、国营农(茶)场、县有关单位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地名要采取发布保护名录、编制地名录(地名志、新旧地名对照表等)、拍摄影像作品、开展文化讲座、社会评选地名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和推广。

  (四)健全保护制度,科学管理地名文化遗产。创新地名文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地名文化发展制度建设,构建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乡镇、七仙岭农场、国营农(茶)场、有关单位要制定支持地名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把地名文化建设作为地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任务落实,为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请各乡镇(农场)将本地区地名文化保护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底前报送县民政局,工作总结于2017年5月底前报送县民政局。(联系人:王书云,联系电话:8366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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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