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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9/01 2.0w 阅读 123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2013年11月,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3〕111号)发布,12月9号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至2015年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标229万亩,至2020年477万亩”。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编制了《海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其中要求保亭县至2020年建设完成6.26万亩高标准农田。6.26万亩高标准农田包括至2015年已按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的、但尚未达到《通则》标准的2.04万亩农田,以及未建的4.22万亩农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技术创新的步伐。以“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契机,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保亭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综合整治,尊重民意,维护权益,保护生态,提高质量,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坚持土地整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原则。

  三、基本农田现状

  (一)基本农田数量及分布:本县基本农田面积9.18万亩,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乡镇

基本农田(亩)

占全县基本农田百分比(%)

1

保城镇

8006.37

8.72

2

什玲镇

12736.72

13.87

3

响水镇

13184.5

14.36

4

新政镇

13618.12

14.83

5

三道镇

11072.74

12.06

6

加茂镇

17431.54

18.99

7

六弓乡

6224.85

6.78

8

南林乡

5490.49

5.98

9

毛感乡

4033.78

4.39

  合计

91799.11

100

  (二)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田灌溉水源工程建设不足,有效灌溉面积仍然较低,现有田间灌排设施配套较差,灌排工程体系不完善,部分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运行效率和输配水保障程度低,灌溉水利系数不高。田间配套设施不完备,大部分田间道路不配套、标准低。

  2.全县中低产田比重较大,农田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如农综项目亩均投资仅2000多元,水务等部门农田建设侧重于单项工程措施,农田建设基础薄弱,水资源利用率不高。

  3.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耕作节水技术、农业科技推广等措施不完善,农业机械化、科技化等普及率不高,制约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4.“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手段薄弱,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管护资金不落实等问题。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1033-2012)要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及其他工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应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区域的较高等别;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土地平整工程要实现耕作田块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层厚度应达到30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应达到60cm以上,土壤理化指标应满足作物高产稳产要求;田块规格和平整度应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要求,田块面积宜不低于100亩;丘陵区水平梯田化率应不小于90%。

  灌溉与排水工程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形成“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的灌排体系,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完善灌排体系,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6;水浇地应不低于70%,水田应不低于75%。满足灌溉设计保证率的农田面积比例应不低于90%;排涝标准应不低于10年一遇。

  田间道路工程要通过实施田间道路工程,构建便捷高效的田间道路体系,使田块之间和田块与居民点保持便捷的交通联系,满足农业机械化生产、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达度平原区应不低于95%,丘陵区应不低于80%。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要预防和减少农田的自然火害,保持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保障农田生态系统安全;农田防洪标准应不低于20年一遇;风害区农田防护面积应不小于90%。

  其他工程是除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以外的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类型

  结合本县农业生产水源条件、土壤条件、地形地貌以及农田连片规模等,将本县农田分为“基本具备”、“稍加改造”和“需全面整治”3种潜力区类型。“基本具备”潜力区是指水源条件有保障,地势平坦、田块集中连片、田间基础设施条件基本完善。“稍加改造”潜力区是指水源条件基本满足、土壤等级中等偏低、地势较平缓田块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建设基础,对水源工程、田间基础设施、土壤质量等稍加改造提升后即可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要求。“需全面整治”潜力区是指输配水能力差,排水不畅;地块不规整、不平整,土壤为红壤和赤红壤,肥力低,耕地质量级别低;农田基础设施条件较差,需加大投入重点建设;农田输配电、防护林设施缺乏,需要建设配套。

  六、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

  本实施方案建设高标准农田6.26万亩,涉及田洋28个,其中:“基本具备”潜力区有2个田洋,面积0.46万亩;“稍加改造”潜力区有18个田洋,面积3.22万亩;“需全面整治”潜力区有8个田洋,面积2.58万亩,详见附表1。

  1.土地平整工程。主要是结合规划的沟渠路归并田块,修筑条田;结合田块归并,对区内不平整的土丘、山包进行平整;加速土壤的脱盐,防止土壤返盐;改良土壤,增加有机质含量,提高地力。

  2.灌溉与排水工程。主要是通过补充新建蓄、引、提等水源工程,解决部分田块水源不足问题;完善田间灌溉设施,尤其是支、斗、农等下三级渠道建设,提高渠道防渗率;改造排水出口工程建设,保障承泄区排水能力;改造硬化骨干排沟,完善田间排水系统建设,提高田间排沟硬化率,保障田间排水畅通,满足排渍要求,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地下水位临界深度以下,防止土壤盐碱化。

  3.田间道路工程。以完善道路网络系统,提高道路等级,配套田间建筑物为主要建设内容,便于农机耕作和农产品运输,为大规模推广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以配套岸坡防护和坡面防护工程为主,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建设,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治理区域的田洋及河沟两岸的田洋,重点进行农田防护工程建设,对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地区需种植防护林网。

  5.农田输配电工程。我县田洋内输配电工程大多不完善,本次实施方案主要以新建部分输配电设施为主,种植常年瓜菜或冬季瓜菜的田洋将优先建设完善输配电工程。

  6.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工程。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等技术,加快推进良种良苗、节水灌溉、耕地保育、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田污染防治、水肥一体化的成熟实用技术;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

  七、资金测算与资金筹措

  (一)资金测算。本方案实施测算总投资3.27亿元,综合亩均5229元。其中已建项目需继续投入资金0.7亿元,亩均投资3437.49元;未建项目需投入资金2.57亿元,亩均投资6095.04元,详见附表2。

  (二)资金筹措

  1.基本原则。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确保建设一片,达标一片。

  2.资金来源。

  (1)部门统筹。发改、国土、农综、水利、林业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项目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冬季瓜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生态保护相关专项资金、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体系资金、中央财政统筹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并统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资金、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农业机械化补贴资金、良种良苗补贴资金、“绿化宝岛”专项资金等资金共同投入。

  (2)县里自筹。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成部分、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3)社会资金。积极引导、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4)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整合后安排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八、工作机构

  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符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盘仁进(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洪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胡应武(县农综办主任)

      陈进华(县发改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吴 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汉明(县水务局局长)

      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王小明(县住建局局长)

      陈 捷(县林业局局长)

      黄 武(县物价局局长)

      陈启邦(县农技中心主任)

      高照雄(县农经中心主任)

      黄学友(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进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相应变动接替人员担任。同时,各乡镇相应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具体组织本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部门职责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农综办、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物价局、各乡镇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紧密配合,充分发挥业务部门优势,共同完成省下达我县的建设任务目标。

  (一)农综部门职责:负责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组织指导所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各部门各单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国土部门职责:负责土地整治规划编制、项目测绘工作;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和上图入库、项目实施情况的报送;协助组织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初审、一般性技术变更审批、项目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初验、对项目乡镇实行项目绩效考评、建立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源等。

  (三)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统筹和筹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负责项目投资预算初审;负责相关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协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初审及项目竣工初验;协助农综、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实行行政监察。

  (五)审计部门职责:按《审计法》规定的职能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六)发改部门职责:负责对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做好土地整治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产业布局规划的衔接工作。

  (七)水务部门职责:参与项目选址抽查和项目验收;做好土地整治与水利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八)林业部门职责: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道路林网绿化,做好土地整治与林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

  (九)交通部门职责: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村道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做好土地整治与交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

  (十)环保部门职责:负责土地整治的环评工作。

  (十一)住建部门职责:做好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工作。

  附件:1.保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表

2.保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投资测算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