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印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4-0432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7月31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118号 发布日期:2014年07月3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总体目标
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总目标,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和完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农产品100%纳入监测范围,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
1.落实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与监管责任;暂不能明确的环节,也要联合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县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管;国土、农业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普查、监测和治理,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要健全部门间联合协作机制,努力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网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局、县粮食局;配合单位:县农技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建立倒逼机制,指导、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进行生产经营。开展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推动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粮食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
1.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要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到定点农资店购买农资并科学施用。严格执行农药、兽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和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探索建立农产品收贮运主体和贮运设施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贮、运环节的进货查验、查验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的调整、机构设立、人员编制配备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等环节防疫条件的审核和整顿,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加强畜禽屠宰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加强田头3G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追溯信息平台,并与农产品进入市场追溯平台对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商务局、县农技中心、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粮食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企业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力争2—3年内,将“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以及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起主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要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指导生产经营者做好索票索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义务;制定市场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规范和标准,推动市场开办者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农产品入市前检测主体责任。要加强产地检测和畜禽、水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生产标准化管理和关键点控制,落实农产品入市前检测主体责任,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粮食局、县农技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要统筹推进农药、肥料、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提高准入门槛,畅通经营渠道。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努力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整体水平。实行农业投入品经营品种备案管理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到2015年,要落实农业投入品经营诚信档案和购销台账,农药经营门店要落实农药实名购买制度,实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追溯、“黑名单”等制度,对问题企业严格落实行业退出和禁入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工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三)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1.健全农业产地标准。要强化规划指导,加快制定完善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以整治田块、改良土壤、建设灌排设施、整修田间道路、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强化后续管护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要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配套完善水、电、路设施,改善耕作条件,提高优质耕地比重。(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
2.加快标准化推广。要坚持绿色生产理念,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建立以优势农产品、“菜篮子”产品、“三品一标”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以农产品采收、保鲜、运输、粗加工等环节为主的农产品收贮运标准体系。到2015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要率先实现农业标准化生产经营。要按照“选好一个项目、支持一个主体、执行一套标准、形成一片示范、带动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模式,深入推进“菜篮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县热作中心)
3.加强品牌建设。要编制《保亭县品牌农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与品牌化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优质品牌农产品。强化“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管,增强公众对品牌产品质量的信心,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建立农业标准化达标评判体系,完善品牌农产品评价体系,对达标的示范基地、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品牌企业,县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要加大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县热作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四)建立健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1.完善体系建设。按照有机构、有职能、有人员、有办公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工作经费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当加强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配备。有条件的乡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行政村一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负责巡查并及时向农业部门报告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实现监管、检测以及执法体系的协调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
2.加强能力建设。采取独立建设或资源整合、共建共管等办法,推进县、乡镇检测机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第三方检测,加强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和考核,提高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规范检测行为。按照县级负责培训乡镇、村的办法,抓好县、乡镇、村三级监管、检测和执法人员培训。加大监管执法、监测预警、质量追溯等管理信息现代化的投入力度,强化监管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1.加强预警分析和突发事件的应对。整合各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分析,进一步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要制定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家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农业各类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强化风险防控。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除完成省、县下达风险监测任务外,要认真制定和实施风险监测方案,扩大监测品种和监测范围,对主要农产品、水产品、“菜篮子”产品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常态化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类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农技中心;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国土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六)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健全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县、乡镇两级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和农业标准化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农业标准化、质量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设施设备,保证必要的培训经费。加大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的设施设备投入和资金支持,完善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条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厅、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农技中心)
2.强化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依法强化农产品生产者和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单位和农户。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分解到责任人。因监管不力而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的,对所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有效实施。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标准生产、技术推广、农资打假、农药监管和检验检测等方面,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配合,确保监管稳步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四)加强督导,确保监管取得实效。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绩效考核,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要指标以及资金投入、体制机制建设等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1700392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