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为创新扶贫体制,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对防贫、脱贫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根据《海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琼卫财务〔2017〕11号)、《海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琼卫医〔2017〕28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保府办〔2016〕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医疗兜底“五重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共同迈入小康社会。
二、兜底对象及实施时间
(一)兜底对象:我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患者以及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患者。
(二)实施时间: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保府办〔2016〕172号)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由县卫生计生委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列入部门预算,县财政局要确保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安排,如当年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结余,则自动结转到下一年使用,不足则追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由县卫生计生委管理,县合管办负责审核支付。
(二)政府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费用从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中支付。
(三)对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在县人民医院门诊体检评估病情的费用,从县财政拨付的健康扶贫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中支付定点医院,最高不超过250元/人/年。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
四、兜底方式
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从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中按90%给予报销。
五、报销流程
(一)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流程。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在县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或住院治疗,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手册等,由定点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身份资格确认,准确兑现各项医疗救助保障政策。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或临时救助和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报销政策待遇及补偿资金等情况初审后,打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结算清单交患者或其家属签字确认,即完成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各层次的报销补偿资金统一实行垫付制,按照相关规定一律现场减免补偿,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或临时救助和医疗兜底“一站式”结算。
(二)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外公立医院住院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公立医院住院救治的,均可向县合管办申请报销费用,申请时需提供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手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住院发票、病案首页、医疗费用总清单、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农村信用社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
2.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和省外公立医院慢性病门诊就诊的,均可向县合管办申请报销费用,申请时需提供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身份证(或户口簿)、扶贫手册、农村信用社个人银行卡或存折账号复印件。
3.县合管办根据患者基本信息、疾病情况、人员属性等申报材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后,剩余自付部分费用由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按90%报销,费用拨付到患者的农村信用社账户,实现资金兑付“一卡通”即时结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细化责任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并对实施情况定期督促检查。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安排,根据县卫生计生委测算资金需求规模列入部门预算。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的支付、管理,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履行职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县民政局根据工作职责,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尤其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实施精准救助。县扶贫办要严格审核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资格,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将最新识别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及时提供给县卫生计生委、县合管办和县人民医院。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舆论宣传氛围,向社会全面解读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咨询服务热线:0898-83666131,投诉电话:0898-83669523。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