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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1/01 3.0k 阅读 478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方案


  为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12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各项帮扶政策的保障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制度合力,切实解决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扶持的全覆盖。

  (二)坚持分类管理。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台账分类管理,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

  (三)坚持人员双向纳入。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坚持政策无缝衔接。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的政策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待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统筹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周洪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韦岳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符广能(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孙贻垂(县教育局局长)

          李希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周贤亮(县扶贫办主任)

          陈雪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符广能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我县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教育保障。

  1.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含孤儿)按照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同等标准享受各项补助政策。我县现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各学段教育补助标准为:学前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750元(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小学住校生每生每年4300元(含伙食费、交通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寄宿生生活费),小学非住校生每生每年2800元(含伙食费、交通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初中住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含伙食费、交通费、学习生活用品费、寄宿生生活费),初中非住校生每生每年3500元(含伙食费、交通费、学习生活用品费);普通高中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含生活费、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100元(含生活费、交通费、助学金);大学阶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助学金)。

  2.将年龄16周岁至40周岁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纳入《保亭县2017-2020年职业技能培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保府办〔2017〕185号)招生范围,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优先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中统一支付。

  3.本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其他教育补助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或已享受“雨露计划”、福彩公益金及其他部门资助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不再重复发放教育补贴。

  (二)实施医疗保障。

  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标准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即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住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至4000元,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健康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和民政医疗救助后,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由县卫计委从医疗兜底保障资金中按90%给予报销;在本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先治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优惠服务。

  2.我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医疗保障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三)实施住房保障。

  1.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危房评定标准、补助标准、危房改造面积标准、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标准等方面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待遇。

  2.要加快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危房鉴定工作,经住建部门鉴定住房等级为C级或D级且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同优先考虑安排危房改造指标。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可以通过建设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予以兜底解决。

  3.本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再重复发放危房改造补贴。

  (四)实施产业扶持。

  1.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当的产业扶持政策。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劳动能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情况,按照我县产业扶持政策(产业扶持标准由各乡镇根据下达资金及贫困人口规模相应制定),在农业种植养殖、旅游、光伏、电商、金融等方面挑选合适项目予以扶持。

  2.我县制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亦适用于农村低保对象。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不再重复享受产业扶持待遇。

五、实施步骤

  (一)教育保障。

  1.信息收集。各乡镇人民政府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的教育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收集和审核相关材料,建立《保亭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教育情况调查摸底统计表》等台账报县民政局汇总,并由县民政局组织报送县教育局。

  2.信息核对。县教育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通过信息比对、查验学籍信息等多种方式,对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受教育信息进行逐一核对,于10月30日前完成秋季学期核验工作,4月15日前完成春季学期核验工作。

  3.补贴资金发放。县教育局要制定完善教育保障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根据核定的学生名单,分春季、秋季两个学期向县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政局将用款需求报县财政局,并由县财政局将教育补贴用款核拨给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通过“一卡通”将教育补贴发放到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供养学生领取教育补贴后,当学期退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含孤儿)身份的,该生已领取的教育补贴不予追缴,从下学期起核实并停发该生教育补贴。

  4.职业技能培训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牵头,负责测算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学员培训费用,并向县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政局把用款需求报县财政局后将职业技能培训款项拨付给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支。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培训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学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在培训过程中退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含孤儿)身份的,该学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不予追缴,在当期培训期间继续受训。

  (二)医疗保障。

  1.信息收集。由县民政局将本县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摸底调查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后,由县民政局报县卫生计生委进行筛查。

  2.做好重特大疾病、慢性病救治救助登记台账和县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县卫生计生委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进行审核,建立救治台账,对符合救治条件的人口进行集中管理、动态追踪、统筹安排,按照病种实施救治。县民政、卫生计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3.资金发放。由县卫生计生委做好资金审核统计,向县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政局将用款需求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医疗保障用款拨付给县卫生计生委,县卫生计生委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将款项落到实处。

  4.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退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含孤儿)身份的,当次门诊或住院按原救助对象身份办理。患者在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孤儿)身份资格的,当次门诊或住院按新取得的救助对象标准办理。

  (三)住房保障。

  1.信息收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住房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对象,收集和审核相关材料,建立《保亭县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危房情况登记表》等台账报县民政局汇总,并由县民政局核准报县住建局。

  2.危房鉴定。县住建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名单,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户逐屋进行危房等级鉴定,核定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房屋的安全状况,按照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的危房改造意愿,履行农村危房改造相关程序,完成危房改造建档工作。

  3.资金发放。由县住建局根据核定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房屋类型,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县民政局提出用款申请,县民政局将用款需求报县财政局,并由县财政局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危改补贴用款拨付给各乡镇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危房改造施工进度或竣工验收情况,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实施危改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并将拨款名单和拨款资料报县住建局汇总,由县住建局核准报县民政局。

  4.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取得危房改造指标且在改造施工中,退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含孤儿)身份的,仍按原标准享受危改补贴资金直至完成该项危房改造工程。

  (四)产业扶持。

  1.信息收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逐户摸清农村低保对象中劳动力人数、劳动力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详细信息,建立《保亭县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情况调查》台账报县民政局汇总。

  2.做好产业扶持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在劳动力、承包土地、生产技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将农村低保对象帮扶工作纳入本乡镇的扶贫工作计划,因地制宜,统筹使用帮扶专项资金,开展产业帮扶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对农村低保产业扶持工作实施指导,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扶贫开发政策,在农业种植养殖、旅游、光伏、电商、金融、就业、科技、文化和体育等方面,将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帮扶范围。

  3.资金统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所需帮扶资金进行测算,制订农村低保对象产业扶持计划,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汇总。由县民政局将各乡镇产业扶持用款需求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款项拨付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4.农村低保对象获得产业扶持期间,退出农村低保身份的,该对象获得的产业扶持物资或资金不予追缴处理。

六、资金来源

  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所需资金,优先从历年结余的低保专项资金、盘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存量资金中安排,确有缺口的,从省级和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建立相关工作台账,按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逐户建立帮扶台账,选派帮扶联系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逐户建立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帮扶台账,从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中选派综合素质好、熟悉农村工作、事业心强的干部担任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帮扶联系人,负责跟踪帮扶情况,推动有关帮扶措施的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网络等传播媒介和乡镇便民服务窗口、村(居)宣传栏等平台,通过专题访谈、专题播报、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册和现场咨询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增强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信心,鼓励贫困人群自立自强,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四)强化监督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和产业扶持工作列入扶贫考核内容,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启动问责机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