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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18 1.3w 阅读 340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县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6〕1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实现双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的关系,既维护生态利益,又兼顾经济利益,在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定的同时,优化畜禽养殖布局,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子,实现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发展双赢。

  2.因地制宜,科学划定。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结合我县资源特色、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畜禽养殖场(小区)与养殖专业户分布等情况,统筹考虑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生态环境功能等要素,按照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不同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

  3.重点保护,从严管控。以落实本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保护要求为重点,发挥禁养区、限养区功能作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严控制适养区规模,提高准入门槛,强化综合治理。

  4.分步实施,逐年推进。摸清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制定时间计划表和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时间,按照年度目标和时间节点,有序推动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实施目标。

  1.总体目标。2020年前,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2.年度目标。2017年,完成全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调查摸清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数量、畜禽存栏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完成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50%;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30%。2018年,完成限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粪污利用率达到100%;完成适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的80%,粪污利用率达到50%。2020年,完成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任务,适养区粪污利用率达到80%。

  二、畜禽养殖区分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大类。

  (一)禁养区。禁养区是指依法禁止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限期关停、搬迁或转产。

  (二)限养区。限养区指依法限定畜禽养殖种类、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适养区。适养区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三、畜禽养殖区划分范围

  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种类及规模以《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和《海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准。城(镇)规划区、产业园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以海南省总体规划和县总体规划中确认的区域范围为准,旅游景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范围以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为准。

  (一)禁养区划分范围。

  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内;

  3.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业产业园区范围内;

  4.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内;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二)限养区划分范围。

  1.生态保护红线区、风景名胜区、4A级以上(含4A级)旅游景区(点)、省级(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2.城镇规划区、文教、医疗等人口聚集区的区域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3.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农牧业产业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

  4.大中型水库设计洪水位线向外延伸500-700米范围内;

  5.国道两侧300米范围内;

  6.现状环境质量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及畜禽养殖总量超过该区域土地消纳能力的,应当限制养殖总量的区域;

  7.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三)适养区划分范围。

  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各乡镇在行政村规划时可划出一定的生产区域用于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农村农户果园地养殖场,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养殖场项目用地应在符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选址,并与我县“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相衔接,由我县“多规合一”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行各业用地规模及布局。

  四、主要任务

  (一)科学划分畜禽养殖区。由县环保、畜牧等部门结合我县“多规合一”工作,依照县总体规划布局,统筹考虑环境承载力和功能分区,科学制定、公开公示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并报送省农业厅和省生态环保厅备案。

  (二)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理行动。由县环保、畜牧等部门根据既定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的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和补偿奖励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治工作。由县畜牧部门引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以畜禽粪污处理与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建立健全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等基础设施。由县环保部门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加强畜禽养殖区管理。县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区监管巡查。对于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在清理前要杜绝其扩大饲养规模。同时,要削减排污总量,限期关停。对于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此项国家标准指的是《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总量控制要求。对限养区内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由县环保、畜牧等部门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出台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县发改、规划、环保、国土、农业、畜牧、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在办理畜禽养殖项目立项、用地、环评、防疫条件审核等手续时,应当将畜禽养殖区划分方案作为审核依据之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县农业、畜牧部门要出台畜禽养殖污染物综合处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办法及处理流程,推动种养结合,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为加强畜禽养殖区划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洪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子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雄(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局长)

          石永成(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局长)

  成  员: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张  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勇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华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宁(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杜尚玲(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林  宇(县七仙岭农场场长)

          陈开华(县新星农场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由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局长石永成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合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划分及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出台扶持政策,解决实际困难。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安排用地用林指标和财政资金,制定“十三五”期间和年度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停、搬迁或转产、整改计划,充分保障需搬迁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需求,对禁养区内关停、搬迁、转产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经济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在限养区、适养区内需要整改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给予资金支持。

  (三)加强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畜禽养殖区划分和环境治理是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之一,已纳入县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县畜禽养殖区划分任务分解内容抓好落实。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环保、畜牧等部门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需关停、搬迁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宣传教育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