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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3 1.7k 阅读 313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社会保障

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7年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委办〔2017〕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县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保障全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岳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志忠(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周贤亮(县扶贫办主任)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陈雪花(县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世关(县残联理事长)

      李东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梅(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对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困人群,以及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贫困户,实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初步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继续完善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二)县扶贫部门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花名册、脱贫家庭人均收入、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人员信息等情况及时提供给县民政部门,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动态管理,应扶尽扶。

  (三)县残联部门负责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做好残疾对象资格审核,严格残疾证发放管理,配合做好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对因死亡、户口迁出本县或因医学治疗、康复训练后康复的等原因,不再符合残疾人条件的,应报县民政部门协助做好低保审核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五)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基础,优化就业服务,对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具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对口推荐就业;着重抓好贫困对象的摸底工作,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数据台账,实行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动态掌握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中未就业人员基本信息,摸清创业需求、培训意向,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贷款支持等方面的扶持。

  (六)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七)各乡镇政府负责会同村(居)委会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县民政、扶贫部门;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加强信息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更新及时,每年至少比对一次台账数据。

  二、目标任务

  (一)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将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对象管理。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以入户调查为核心,合理核算申请家庭的经济收入,加强低保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同时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精准认定低保对象,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对纳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分别按其本人低保金的5%、5%、10%和20%提高其本人的低保补助水平,减轻这部分特困人员的家庭负担。

  (二)健全完善低保补差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户的收入达到脱贫标准。对于纳入低保享受范围的低保家庭,县民政部门应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合理差额发放低保金,确保农村低保户领取到的低保金及其他收入合计达到农村低保标准,实现脱贫。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保原则。要严格按照现行农村低保政策要求开展兜底脱贫工作,切实做到符合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也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低保动态管理原则。对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年度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享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切实做到低保有进有出、补差适时调整,确保全县低保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主要工作

  (一)确定兜底脱贫对象。由县扶贫部门将计划实施兜底脱贫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县民政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帮助辖区内拟兜底脱贫的人员申请低保,做好低保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等低保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户材料报送县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告知书》,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三)低保审批工作。县民政部门收到各乡镇报送的低保申请新户的材料后,应及时入户复核并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低保对象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不予批准最低生活保障通知书》,同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健全完善县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纳入乡镇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在兜底脱贫工作中的具体责任,确保县级政府切实担负起政策制定、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切实履行农村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核职责。

  (二)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总体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兜底脱贫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纳入政府督查督办、绩效考核、调研督导等方式,确保督促检查到位,对扶贫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也要严格纪律,严禁“关系保”及“人情保”,重点防范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为本人或其近亲属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时应主动如实申明并填写《海南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