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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8/24 1.1w 阅读 191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基层民政建设工作,把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亲民之义和为民之举落到实处,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惠及我县困难百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全县实际出发,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统筹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更好地发挥基层民政在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前沿阵地和基础平台作用。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改善、交通工具等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落实《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琼编办〔2013〕76号)精神,各乡镇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立民政服务站,并做到有专人、有牌子、有场所、有制度、有台帐。民政服务站实行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制度,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办事大厅办理民政业务的,可以委托民政协管员代办。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民政协管员要主动上门办理。

  (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每个乡镇原则上配备3—5名专职民政工作人员(人员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配备标准为按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人,3—5万人口的不少于4人,5万人口以上的不少于5人。由县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每个乡镇增加2个专业社工岗位,做好民政服务对象的日常探访、互助与交流、心理疏导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服务和实际需求的其他服务,协助做好民政服务站日常行政工作。

  加强村(居)委会民政工作力量建设,从村(居)“两委”干部中聘任1名兼职民政协管员。民政协管员由各乡镇统一聘任、统一管理,每月发放500元工作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各乡镇要为民政服务站配备办公用房,乡镇民政工作机构服务设施要达到“九有”标准,即有电话、有电脑(至少2台)、有打印机、有复印机、有传真机、有办公桌椅、有高拍仪、有影录设备、有档案柜,切实改善基层民政工作条件,提升乡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四)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各乡镇要保证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必需的运行经费,按照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不低于10万元,3—5万人口的不低于15万元,5万人口以上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纳入县财政预算安排,并建立逐年增长长效机制,确保基层民政建设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五)设立乡镇便民服务窗口。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民政服务窗口,并在显著位置悬挂标志牌和民政徽标。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政务公开的要求,方便群众,精简群众办理民政业务时所需材料和程序。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民政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流程图,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业务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表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在办事场所等进行公开,让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各类民政服务对象的档案要做到详实可靠、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归档合理,切实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程度。

  (六)建立民政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加强乡镇民政信息化建设,建立民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确保数据采集、更新、监测、上报实现信息化。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与人社、社保、住建规划、公安、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金融、公积金等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将信息平台使用终端延伸至村(居)委会,通过村(居)民政协管员适时报送民政数据信息,努力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

  (七)加大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级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并定期对乡、村两级民政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每年每人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法治培训、警示教育等,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建立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制度,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给予调整。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基层民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兰平(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岳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林  凯(县政府办主任)

          王志忠(县民政局局长)

          欧阳立东(县编委办主任)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忠同志兼任,牵头协调全县基层民政建设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工作机制。各乡镇要建立由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牵头,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的体制机制;村一级要相应建立由村党组织书记牵头,村“两委”有关成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村居三级联动,基层党委政府重视、各方面齐抓共管的民政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民政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业务指导,并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县财政部门要保障民政工作经费的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确保全面完成基层民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核。把加强基层民政建设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采取跟踪督办、实地督查、重点抽查、督促整改等方式严格督导。县政府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进展缓慢的相关单位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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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