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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就业奖励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7-01211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7〕207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就业奖励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就业奖励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就业奖励方案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民增收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琼办发〔2017〕49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外出务工(含在本村打零工)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含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奖励标准
(一)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1000元;
(二)年度内累计务工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奖励20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由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本人或家属到所在村委会申请,经村委会审核后出具意见,并公示5天;
(二)各村委会将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人员报送乡镇政府审核,并由乡镇政府出具意见;
(三)各乡镇政府将符合条件人员报送县就业局审核并汇总;
(四)县就业局将汇总情况报送县人社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就业局将就业奖励资金统一发放至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本人社保卡账户(没有社保卡的,发放至本人农村信用社账户)。
四、资金来源
所需奖励资金从财政下拨的对口帮扶专项资金中解决,具体工作由村委会、乡镇政府、县就业局、县人社局依法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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