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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4/06/23 1.4w 阅读 505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海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救助工作快捷、高效、有序进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

  (一)成立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徐  玲(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奇(县政府办副主任)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王  涛(县卫生局局长)

周信伟(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涂  伟(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达洲(县审计局局长)

许书礼(县社保局局长)

邢福林(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戚淑校(县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涛兼任,负责制定全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或办法,并指导全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开展。

  (二)设立县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王  涛(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周  晓(县卫生局副局长)

黎萍华(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邢福林(县卫生局主任科员)

陈  邃(县卫生局业务室主任)

李海花(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

张  云(县会计中心第四核算站站长)

黄才荣(县卫生局应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才荣兼任,具体负责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监督管理、使用等工作。

  (三)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群众代表等组成基金监管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主  任:杨 奇(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主任:王 涛(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黄秋菊(县人大代表)

胡家连(县政协委员、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

周世峰(县人民医院内科专家)

朱颖奇(保城镇卫生院院长)

李靖华(响水镇什邱村委会主任)

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各3名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省级救助基金的预算执行、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救助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第五条 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一)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第四章 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

  第六条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由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县公安机关、民政、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

第五章 救助程序

  第七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第八条 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填写《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报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患者身份。

  (二)申报。我县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下同)每季度汇总填写《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附患者救助申请审批表向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三)审核。县卫生局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申报的救助申请进行分类汇总,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和范围提出救助意见,提交我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

  (四)审批。县卫生局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医疗机构所报资料进行联合会审。经查验对符合条件无异议者,在联审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九条 县财政局应当及时合理安排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经办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基金财务管理。

  第十条 县卫生局负责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县公安机关协助县医疗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核查患者身份。

  第十二条 县民政局协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对患者有无负担能力的甄别工作;进一步完善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将救助关口前移,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主动按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进行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第十三条 县人社局负责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做好医保政策与应急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每年度对救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对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县医疗机构职责

  (一)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救治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合理用药,合理施治,防止过度医疗,杜绝骗取和套取救助基金行为。

  (二)及时查明患者身份。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填写《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经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后,向基金审核管理部门申报救助基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申请审批表

2.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

附件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

患者姓名:

日期: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局制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患者照片)

公民身份号码

入院日期

所住科室

住院号

疾病诊断

出院日期

申请救助金额

大写:小写: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贫困证件及编号

参加医疗保险

申请救助理由

病情摘要

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核查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主管医师(签字):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民政部门审核

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相关资料及凭证粘贴处)

  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医疗机构填写救助患者基本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对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核查确认后,可申报救助基金。

  2、相关资料及凭证主要包括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出院证、医院收费票据、治疗费用清单等。

  3、民政部门对患者是否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审核。

附件2

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支付审核汇总表

医疗机构(盖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收治医院

患者姓名

性别

诊断

住院总费用

(元)

救助基金支付

(元)

备注

拨付基金合计

(元)

大写:小写:

保亭县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会审意见

审核人员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