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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5/01 3.2k 阅读 168 点赞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我县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和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征收征用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5月13日,我县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指导思想、项目范围、实施主体、实施规程、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大力弘扬敢闯敢试等的特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以改革创新思维优化土地征收征用机制,强化土地要素保障。

(二)项目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进行土地征收,达到其他规定条件的以及收回国有土地,按照本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征拆补偿。

(三)实施主体。以“行政管理”属地原则,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征地责任主体,明确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乡镇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具体工作,以及说明具体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上报流程。

(四)实施规程。明确了征地涉及土地补偿款、青苗补偿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收回集体建设用地补偿费、征收土地涉及生产企业厂房的机电设施、电力设施等附着物、征收土地范围内涉及的水利、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等杆线及地下电缆、管道、坟墓迁移补助费、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坟墓等相关补偿费用以及相关规定。

(五)保障措施。一是明确征地工作流程以及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各项征收土地补偿款等费用,向县土地测绘开发整理中心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程序向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各项补偿款拨付征拆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使用。二是征地手续经依法批准后,个别被征地农户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下发限期办理补偿安置手续通知书(限期5个工作日)、催告书(限期5个工作日)。上述手续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报县政府下达征地补偿决定书,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补偿决定书规定期限内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县人民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法律责任。明确土地征收中的违法追责情形及处罚方式。

(七)附则。主要内容为:第一,县人民政府可根据土地年产值、经济总量和价格指数变动等情况,可适时调整公布各项补偿具体标准。第二,明确已批准农转用和征收的项目征地,按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已依法申请办理农转用和征收且已印发征地补偿方案的项目,按已印发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已依法申请办理农转用和征收,但尚未批准、未征地补偿且未印发征地补偿方案的项目,按本方案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第三,规定本实施方案暂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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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