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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公告
索 引 号:zhxzzfj/2026-00094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14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送达公告
保亭综执送告字〔2026〕第 1 号
单位名称:保亭全益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CUY95Y6H ;法 定 代 表 人:沙 涛 , 身 份 证 号 码 :410105198305196113,电话号码:13837189823;联系地址:保亭县三道农场机修队 130 号。
你单位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行为,本机关已于2025 年 10月 23 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保亭综执普决字〔2025〕第 264 号,对你单位作出处违法所得 0.8 倍罚款即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432.00)及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元整(¥:540.00),罚没共计人民币玖佰柒拾贰元整(¥:972.00),并明确告知你单位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2025 年 11 月 6 日履行期限届满,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罚款缴纳义务。2026 年3 月 16 日,本机关下达《罚款催缴通知书》保亭综执催缴字〔2026〕第 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将处违法所得 0.8 倍罚款即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432.00)、加处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贰元整(¥:432.00)以及没收违法所得伍佰肆拾元整(¥:540.00),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零肆元(¥:1404.00)缴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的二维码。逾期不缴纳罚款,本机关将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你单位要求陈述申辩的,请于本公告届满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并将陈述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本机关,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现因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并且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无法确认你单位是否已知悉催告书内容,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罚款催缴通知书》保亭综执催缴字〔2026〕第 1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朝洪 联系电话: 83661517
联系地址: 保亭县文明北路原武装部办公楼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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