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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县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4-0403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4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72号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6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加强品牌农业发展战略,推动保亭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推进保亭农业绿色崛起,开创保亭县品牌农业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强调“使热带特色农业真正成为优势产业和海南经济的一张王牌”的要求,立足保亭地区实际,以特色农业资源和区域优势为依托,以质量为基础,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利用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目标,按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进、自主创新、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实施品牌农业创建工程,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运作、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整体提升保亭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保亭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各职能部门协助推动,成立由农业、畜牧、热作、农技、乡镇企业、供销、林业、工商、食品卫生、商务、药监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做好全县农产品品牌培育的规划工作,制订有效的发展和保护措施,引导、发动、督促和帮助自然人、企业和其他涉农社会组织参与品牌农产品培育,加强保亭地区知名较高和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的培育,尽快动员组织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和市场前景看好的农产品的品牌培育,扩大其知名度和销售量,力争在市场上占有优势。积极实施“公司+农民(合作社)+品牌”的发展战略,扩大品牌产品生产规模,发挥品牌产品带动作用,以品牌产品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2.挖掘培育,创建品牌。保亭地区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在长期的农副产品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红毛丹、山竹果、什玲鸡、六弓鹅等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种养产业,都具备培育成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的优越条件。指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培育农产品品牌,扩大特色和优质资源的保护范围,力争在2—3年内把红毛丹、山竹果、什玲鸡、六弓鹅等培育成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同时积极扩大品牌农产品的培育范围,以品牌农产品发展战略带动保亭农业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利用3—5年的时间,建立健全保亭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完善品牌农产品开发与保护机制,培育3—5个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和8—10个普通农产品品牌,提高品牌农业经济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例,使品牌农产品经济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例达到20%。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为加快推进我县品牌农业发展,县政府把品牌农业作为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我县品牌农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品牌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彭家典(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文平(县政府副县长)
徐 玲(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 奇(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贤亮(县农业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何承雄(县工商局局长)
谭 飞(县质监局局长)
高和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高淑兰(县旅游局局长)
黄启璋(县林业局局长)
孙敏凯(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局长)
黄 健(县热作中心主任)
陈启邦(县农技中心主任)
陈光前(县乡企中心主任)
肖飞龙(县供销社主任)
符开勇(县史志办主任)
陈振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周贤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林业局、县乡企中心、县农技中心、县热作中心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品牌农业培育的日常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保亭县品牌农业发展范围主要集中在种养业、加工业和林业,涵盖农产品种类繁多,必须理清产品发展种类,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品牌产品培育工作。县农技中心负责组织粮食作物、瓜菜等农作物品牌培育;县热作中心负责组织水果、热带经济作物品牌培育;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和林下特种种养殖业品牌培育;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养殖业品牌培育;县乡企中心负责组织农副产品加工品牌培育;县旅游局负责制订和实施景区品牌农产品宣传展示和推销策划和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知名度;县史志办负责收集全县各品牌农产品在我县的发展历程,并列入县史志编撰内容,为品牌农业注册地理标志商品提供依据;县供销社负责联系协调好品牌产品生产与销售对接,确保销售顺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品牌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资投入使用的执法与监管,杜绝产品生产过程中高剧毒、高残留和高污染的农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财政局等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品牌农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品牌产品培育工作。
(三)制定规划,重点培育。按照保亭县农业发展规划、优势分布现状和现有的产业支撑条件,确定品牌农产品发展范围,以农业生产基地、规模以上的田洋主体,加快编制品牌农产品和品牌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对被列入品牌培育的产品,广泛开展产地环境、土质检测和重金属普查,结合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地力提升工程,以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统筹规划布局畜牧业发展和沼气建设,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和农村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循环农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县制订的行业生产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使培育的品牌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全面实现标准化。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全面实施农业、农药零售许可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县、乡镇和村的三级检测机构,推行农产品条形码制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向常态管理和源头治理转变。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生产区域、经济条件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层次的发展目标,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主体依托特色资源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品牌和特色品牌,并以品牌为纽带,带动扩大品牌产品生产规模;推进科技创新,积极引导生产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校进行“高位嫁接”,推行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提高品牌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三品一标”认证,规范“三品一标”包装标识,鼓励、引导、支持生产主体参与产品商标注册,加强农产品商标管理,提高品牌产品的保护力度;加大品牌产品的营销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信息免费、服务有偿”的原则,建立保亭县品牌产品电子交易平台,提高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影响和市场占有率。用品牌培育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突显品牌产品的比较优势和生产经济效益,打造一批具备特色的品牌优势产业。从2014年开始,2—3年内主要打造以地方特色浓厚的红毛丹、山竹子、什玲鸡等地理标志品牌和地域区位优势明显的大众化农产品普通商标品牌,争取利用3—5个地方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和8—10个地域优势明显的大众化农产品普通商标品牌引领带动全县品牌农业的发展。
(四)政策扶持,加快发展。设立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扶持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标准化园区建设、原生地品种保护开发、产品商标注册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扩大小额贷款规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扩大保险服务的覆盖面,降低品牌培育风险。通过政策扶持,推进品牌农业生产向规范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成为推动保亭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报纸、电视、广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推进品牌产品培育发展的成功事例、培育经验和扶持政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广普及农产品商标注册、“三品一标”、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和全社会的品牌意识,为品牌产品培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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