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按照《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琼水农水〔2015〕300号)有关规定要求,为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县农村供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建立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乡(镇)政府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农村供水应急指挥体系结构如下:
成立保亭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全县9个乡镇、各供水单位、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武装部、县广播电视局、县交通局、县供电局、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98-83668537。
2.2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供水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县农村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县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县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县供水事故应急。
(2)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①乡、镇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本乡、镇行政区域内供水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供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各工程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好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力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在本乡、镇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划清责任,将供水安全工作从乡(镇)到村层层进行分解,对每个行业部门及行政村都要下达责任状督促其落实应急措施。
确定本乡、镇供水工作重点,对供水工程制定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县农村供水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险情和灾情,掌握本乡、镇供水受影响动态,及时上报灾情信息。
②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③各行业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各应急机构各成员部门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地进行。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县国土局:负责监督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状况,向县农村供水安全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受污染程度以及评价水源污染后对人畜健康带来的危害。
县卫生局:负责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疫病的防治和医治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赴灾区进行医疗救护。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洪涝灾害预报,气象情况,雨量和气象分析资料。
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做好灾民群众的生产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要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及修复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正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会同县农村供水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大应急措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通讯线路的违法活动,保证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武装部:负责组织并领导民兵执勤和急、险、重任务,负责拟制本区域的动员,做好动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防汛等任务。妥善处理好工作关系,认真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县广播电视局:做好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有关法规,在突发性和应急性事件出现时,根据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提供的险情和灾情,及时向全县人民发布讯息,以此尽量减少损失。
县交通局:负责保障重大灾情时应急送水车辆畅通无阻。
保亭供电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加强输变电线路的运行和检修管理,保障电路畅通。
中国电信保亭分公司:负责做好所辖电信设施的检修、调试,保证通信畅通,出现突发性应急事件时,保证信息及时传递。
3.预防及预警
3.1预防
(1)信息监测及收集
农村供水应急工作的重点在于及时掌握险情和灾情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以及对群众生命和健康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适时调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灾情信息监测尤为重要。
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农村供水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农村供水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全县相关供水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指挥机构应掌握供水范围、供水人数、水源状况、雨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水源储备情况,加强信息监测,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受灾情况,遇险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由气象局提供雨情,并向指挥部提供今后雨情变化,突发事件出现时,缩短上报时间。
当水源水质遭受突发性事件而发生污染时,由环保部门提供水源受污染指标及级别,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当因洪涝灾害等突发性事件引起工程毁坏,由水务部门提供水情及该区涉及水库水位变化,险情出现时,每天一次。
(2)信息报告
供水单位、群众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有责任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预防措施
①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农村供水出现突发性事件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应急抢险的思想准备。
建立健全供水工作组织指挥机构,落实责任人、应急抢险队伍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抢险设备和服务组织的建设。
按时完成农村供水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隐患的工程设施实施应急维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应急抢险物资,合理配置。在易受灾乡、镇应储备一定数量的物资,以应急需要。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农村供水应急抢险通信畅通。健全水质测报站网、气象测报站网,确保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②预防措施
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的检查维修。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除平常的常规检查外,每年的1-2月份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
认真做好水源状况检查。对全县范围内易出现水源枯竭、水质污染的区域,要定期进行检测,环保部门对容易对水源造成污染的上游厂矿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必须时可以责令停产,防止饮用水源遭受污染。
3.2预警
(1)预警
根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
①红色预警Ⅰ级(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红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2000人以下(含20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200人以上400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2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2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②橙色预警Ⅱ级(严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橙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乡镇500人以上15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100人以上2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乡镇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③黄色预警Ⅲ级(较重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重供水安全事件并发由黄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分散农户200人以上500人以上5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或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④蓝色预警Ⅳ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并发布蓝色预警:
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农村200人以上500人以下(不含500人,下同)或分散农户50人以上15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2)预警发布
指挥部在收到灾害预警信息时,根据突发农村供水事件的类别、不同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以及影响范围,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利用广播、电话、手机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重要预警信息在电视节目中能即时插播和滚动播出。政府部门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有效用户手中,使他们有机会采取有效防御措施,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目的。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应急机构和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村镇供水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一级村镇供水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应全县农村供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县农村供水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重大供水安全事件的指挥调度。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因灾情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村供水工作指挥机构报告。
4.2Ⅰ级响应
(1)红色预警发布后,为Ⅰ级响应。
(2)响应行动
由保亭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省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县水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为灾区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并为灾区派出送水车。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为灾区紧急调拨抗灾物资,交通部门为抗灾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抗灾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方案启动
由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3Ⅱ级响应
(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2)响应行动
保亭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下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4.4Ⅲ级响应
(1)黄色预防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2)响应行动:由保亭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3)方案启动: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传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4.5Ⅳ级响应
(1)蓝色预警发布后,为Ⅳ级响应。
(2)响应行动:由保亭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赴一线具体帮助调查、核实,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
(3)方案启动:由县农村供水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
4.6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医疗救护: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当供水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秩序。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各乡镇政府要尽快成立供水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5.3资金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村镇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应急专项资金。
5.4物资保障
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当地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5.6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5.7治安维护
当地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5.8技术保障
要建立村镇供水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技术和应急处置培训,并加强对分散供水户的技术指导和宣传。
6.后期处置
6.1调查与评估
供水突发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县农村供水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6.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6.3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供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瞞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与附录
7.1预案实施时间和更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更新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