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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索 引 号:75439382-4/2025-00531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9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行政执法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农村公路条例》《海南省公路条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2025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104次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县、乡、村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划定通告如下:
一、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基本范围标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县道不少于10米;
(二)乡道不少于5米;
(三)村道不少于3米。
二、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特殊区域范围标准
(一)农村公路穿越城区、镇(乡)区、村区等规划区,按照已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相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合理确定建筑控制区范围。同时,将积极引导该区域内现有除公路保护需求外的建筑物、构筑物逐步有序退出。
(二)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等旅游公路中的农村公路路段建筑控制区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旅游公路沿线建筑风貌管控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4〕803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特此通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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