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精神,降低企业信贷成本,提升保亭信贷服务和营商环境,切实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保亭县总结开展助保贷业务以来的经验,出台本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贷款对象条件。结合保亭近年来助保贷业务发展实际,增加了企业申请助保贷贷款应开具企业账户的要求。通过企业账户使用助保贷资金,能够确保贷款资金流向监管落实到位。
二、加大对企业无还本续贷的贴息支持。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保亭部分申请助保贷贷款的中小企业经营压力较大。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新增规定原助保贷业务中已发放但未贴息的无还本续贷贷款,经核实仍持续经营用于生产经营发展的,可给予贴息。对于今后金融业务中出现的新贷款类别,经过论证后,确实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提升营商环境的,给予事后贴息。
三、调整超300万元贷款的办理流程。对于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需由经办银行提交县财政局报请县政府批准,由县政府结合保亭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风险补偿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发放超额贷款。
四、调低助保贷贷款利率上限。助保贷贷款利率上限从原来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LPR+300BP下调至LPR+250BP。
五、增加社会信用场景应用。针对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其他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再享受助保贷增信、贴息政策优惠;对发挥带动就业作用明显、多笔贷款按时还清且规模有明显增长的企业,经过相关程序核实后,列入诚信白名单,可免于缴纳企业助保金,贴息率适当提高至1.5%。
六、明确企业可获贴息额度。每个贷款企业获得助保贷贴息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单笔贷款已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的不再给予贴息。
七、明确经办担保机构。基于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及没有就业创业担保中心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现状,委托县扶贫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政府风险补偿金管理。
八、执行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