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鉴于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部门整合,职能调整,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2017年11月印发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府办〔2017〕213号)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变动调整情况,重新制定《预案》。
二、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6月28日征求各乡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
2021年12月13日征求相关权益人、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五、主要修改内容
《预案》在处置程序、处置原则、法律依据等方面原则上没有变动,主要是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要求,在部门组成、部门职责方面进行相应修改。
六、关键词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