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7年健康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委办〔2017〕24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切实发挥医疗救助的保障作用,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努力实现所有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治疗,尽早让他们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力,为脱贫增收创造条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策联动,促进精准扶贫;坚持资源整合,实现共建共享;坚持便民利民,实施即时结报;坚持分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管理;坚持政策倾斜,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3‰以下)、传染病死亡率(1.983/10万以下)显著下降;提升我县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条件,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合理配置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缩小人民健康水平差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目标任务
(一)完善兜底保障机制。
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钱看病,不因生病陷入贫困。一是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8%,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额报销;二是整合我县扶贫资金设立医疗兜底专项资金;三是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健康扶贫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精准对接特困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二)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一是县卫计委会同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进一步细化优化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二是抓紧完成健康扶贫系统建设,摸清摸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慢病患者基本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管理;三是积极推进专项救治工作,对患有国家划定的“七个病种”以及重型地中海贫血和白内障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力争核准的农村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达到100%,提前1年实现国家提出的目标任务;四是重点做好提标、控费、衔接工作,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贫困人口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年内实现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五是组织开展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三)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一是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二是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三是做好县人民医院对口帮扶加茂镇卫生院工作,派驻对口帮扶的医生每轮不少于3名,时间不少于半年。加大基层医疗卫生骨干的培训帮带和交流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骨干的业务能力。
(四)加强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
一是全面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筛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二是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项目,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全覆盖;三是加快农村卫生厕所建设,今年农村改厕率达80%以上;四是加大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加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使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和慢性病患病率明显下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确保重性精神病、结核病贫困患者全部得到治疗和管理;五是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在全县逐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培训,教会居民运用刮痧、艾灸、拔罐、药浴等简便的保健方法,引导居民积极利用中医适宜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家庭保健,达到“治未病”的目的。
四、重点任务
(一)调查摸底,确保不遗漏一个贫困患者。
由县卫计委牵头,各责任单位和乡镇政府配合,县卫计委依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花名册,于2017年7月15日前在乡镇政府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部署各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群的疾病信息摸底调查和资料汇总等工作,做到摸清摸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慢病患者基本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困家庭和县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全部纳入管理。
(二)建立健全健康扶贫长效机制。
1.建立兜底保障机制。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努力实现所有患病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治疗,尽早让他们恢复或者部分恢复劳动力,为脱贫增收创造条件。一是个人治疗费用兜底。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贫困人口个人仍无能力支付的剩余医疗费用,从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支付;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缴费兜底。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数为17609人,按150元/人/年测算,共需资金2641350元/年,若有新增加的贫困人口则另行追加预算;三是治疗措施兜底。对患病贫困人群实行应救尽救原则,分区域实施救治,各医疗单位要加大医疗救治服务力度,对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实行分类救治。(1)一次性治疗。能够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实施治疗;(2)集中治疗。由县人民医院成立医疗专家组制定治疗方案,集中实施救治。经县医疗专家组会诊,确定在县人民医院无法治疗的,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3)就近治疗。非重大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就近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4)康复治疗。对康复阶段的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2.设立医疗兜底专项资金。(1)资金来源及管理。2016年至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每年按照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合理拨付;医疗兜底专项资金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支付;(2)兜底对象。一是经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住院患者和慢性病患者;二是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患者和慢性病患者;(3)兜底方式。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补助方式: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其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直接纳入医疗兜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范围,按自付医疗费用的90%给予救助。
(三)政策落实。
1.实现“一站式”结算。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除外)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一站式”即时结算。健康扶贫对象在出院时只需要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由县域内试行定点医院垫付的,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结算定点医院垫付的资金,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2.贯彻落实《海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控费暂行规定》(琼卫医〔2016〕56号)精神,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健康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周洪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颜业礼(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雪花(县卫计委主任)
周贤亮(县扶贫办主任)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梁 琼(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王志忠(县民政局局长)
王世关(县残联理事长)
陈立强(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史宏浪(保城镇政府副镇长)
黄福清(什玲镇政府副主任科员)
陈言姬(加茂镇政府副镇长)
陈 丽(响水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斌馨(新政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陈奕转(三道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杨 宝(六弓乡政府副乡长)
林美娟(南林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林建宏(毛感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委),由陈雪花兼任办公室
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健康扶贫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县卫计委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实施,制定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作为精准扶贫考核依据;负责协调落实二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帮扶任务落实情况作为二级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卫计委会同县扶贫办和各乡镇政府负责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
2.县财政局结合我县实际,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资金有效供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卫计委)
3.县民政局负责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简化民政报销程序,积极与定点医疗单位协商沟通,推进县域内和县域外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信息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政府)
4.县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工作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牵头
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5.各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乡镇卫生院
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医护职责,精心组织,细化责任分工,对辖区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进行精准识别,做到动态管理,确保医疗保障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医疗保障精准扶贫的目的、意义、操作程序、覆盖人群等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宣传引导,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积极参与,为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卫计委、各乡镇政府)
(三)扎实推进,精准救助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把握工作进度,收集健康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数据、信息、影像等资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不得遗漏,确保做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县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扶持政策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2017年我县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对在健康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落实不力的部门,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