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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5-07925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03月13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5〕33号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3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度成品油
价格改革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交通运输行业
燃油财政补贴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交运管〔2015〕2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4〕2373号)精神,为顺利推进我县2013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燃油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县交通运输行业燃油财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岳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道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赵秀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开运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勇志 (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陈道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按照《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分配发放工作的通知》(琼交运管〔2015〕23号)精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坚持以“补贴增加的燃料成本”为核算原则,补贴对象按实际付费行为确定,即“谁支付油费,谁受益补贴”。本次补贴范围为: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贴对象为:城乡公交、出租汽车、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车辆实际支付燃油费用者。补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中途进入或退出市场的按实际燃油消耗量或营运时间确定)。
三、补贴资金数额及相关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的通知》(琼财建〔2014〕2373号),经清算,省财政下达我县交通运输行业2013年度油补资金共288.03万元,其中出租车为44.35万元、公交车为73.93万元、农村客运169.75万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核定的各类客运车辆补贴标准及省财政下拨补贴资金制定出我县各类车辆燃油补贴标准为:出租车为1.66426元/升;公交车为3.2151815元/升;农村客运柴油车的补贴标准为2.7052835元/升。由县交通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收集资料,拟出我县2013年度燃油补贴对象在各媒体上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后,由县交通部门将审核修正的补贴对象清单移交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燃油财政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燃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宣传工作,对补贴政策和补贴方案要理解到位、宣传到位。
2.认真做好燃油补贴资金兑现工作。各单位、企业指定专人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3.在补贴兑现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四到位”,即:政策宣传到位、清册编制到位、补贴兑现到位、完善手续到位;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随意调整补贴标准,不准由别人代领代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向受补贴者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相关收费,做到有收有补,不准截留、挤兑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兑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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