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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bt0000/2014-0293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4年01月2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4〕11号 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4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冬季瓜菜
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保障我县冬季瓜菜质量安全,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2014年度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有关内容,我县将开展对各乡镇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督导时间
2014年1月15日—2014年4月30日。
二、督导内容
(一)督导瓜菜恢复生产情况。
1.督导各乡镇冬季瓜菜遭受台风和强降雨毁坏后,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生产情况。
2.督导农技部门对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情况。
3.督导各乡镇及时组织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情况。
4.督导乡镇开展集中育苗和种苗发放情况。
(二)督导瓜菜检测发证工作。
1.督导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有无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3—2014年度冬季瓜菜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的内容部署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工作,尤其是否落实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2.督导各乡镇检查运销冬季瓜菜车辆持证准出情况,禁止未持有检测合格证的苦瓜、豇豆等瓜菜运出管辖区域。
3.督导乡镇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流动服务站、乡镇检测站、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田头监管员的作用,深入到田间地头,重点加强豇豆、苦瓜等产品检测,禁止检测不合格的产品上市销售。
4.督导农技部门在收购点设立检测点,对苦瓜、西瓜等全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禁止收购检测不合格的瓜菜,建立运销产销、检测档案。在收购点采取悬挂横幅、电视广播宣传、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收购商、运销商、生产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尤其是合格准出、持证出岛等监管措施进行大力宣传。
(三)协助开展冬季瓜菜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1.配合省、县开展冬季瓜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协助在各乡镇开展抽样工作,督导组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到对口乡镇开展督导工作。
2.根据冬季瓜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协助乡镇开展排查冬季瓜菜质量安全隐患,指导乡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积极整改。对于检测出禁用农药的瓜菜,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案件,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要及时进行严厉查处。
三、督导分工
成立4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负责2—3个乡镇,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督查组:
组 长:黄永芳(县农业局)
副组长:陈鸣鹏(县农业局)
成 员:翁裔强(县农业局)、陈秀华(县农业局)、覃业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卢东梅(县农技中心)
负责乡镇:三道镇、南林乡
第二督查组:
组 长:林 明(县农业局)
副组长:陈瑞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成 员:刘爱暖(县农业局)、黄浩(县农业局)、陈秋燕(县农技中心)
负责乡镇:新政镇、加茂镇、六弓乡
第三督查组:
组 长:陈开壮(县农业局)
副组长:陈振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成 员:胡永珍(县农业局)、林明辉(县农业局)、孙法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黄燕娇(县农技中心)
负责乡镇:保城镇、什玲镇
第四督查组:
组 长:黄启兴(县农业局)
副组长:胡沉思(县农技中心)
成 员:郭国贤(县农业局)、廖秋兰(县农业局)、李珏丹(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乡镇:响水镇、毛感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督导。督导组要经常深入到对口乡镇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工作,按时汇报督导情况,帮助乡镇做好冬季瓜菜质量安全工作,遇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协助乡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明确职责。建立督导责任制,各督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督导工作。
(三)协同合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配合县督导组做好督导工作,对于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整改,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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