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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2015/09/17 4.0k 阅读 388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广使用国V标准

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59号)要求,降低保亭县机动车辆的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实现保亭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以及节能减排目标,促进保亭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包容性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15年10月20日起,全县辖区内陆地上全面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

  三、时间安排

  全县辖区内陆地上推广使用工作分为3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8月10日至9月19日)。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工作调研,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油源供应、油品置换、标识更新及价格核定、推广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

  (1)2015年8月30日前,审定印发《保亭县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

  (2)2015年9月10日前,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3)2015年9月19日前,县政府发布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通告。

  (4)2015年9月19日前,县商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完成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县内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负责完成本企业系统内部油库及加油站点的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工作。

  (5)2015年9月19日前,县委宣传部负责适时启动媒体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基本知识、推广使用的重大意义、国际国内推广使用情况以及推广使用后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内容,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正确认识,正确引导消费,促进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顺利进行。

  2.过渡运行阶段(2015年9月20日至10月19日)。全县各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步处理完库存的非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始供应、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5年10月19日前,县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精神以及我省物价部门核定发布的海南省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核定发布我县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

  3.全面运行阶段(2015年10月20日零时起)。全县全面供应、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后,各有关部门要对推广使用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重大意义,营造社会氛围。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保亭县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总体方案。

  (三)县商务局负责在过渡期间督促指导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做好油品置换、标识更新和县内成品油流通市场保障供应工作。

  (四)县物价局负责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积极对接省物价局,核定保亭县油品价格。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监管。

  (五)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流通过程中的质量抽查和监管工作。

  (六)县质监局负责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解答有关技术咨询,负责对批零销售的计量监督,切实做好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管工作。

  (七)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新车注册登记和在用机动车转入登记工作中的环保审查,并协助处置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八)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做好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检测、评估工作。

  (九)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商务局加强监督各成品油经营单位按要求供应、销售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配合工商部门查处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定和事故防范措施。

  (十一)中石化集团海南分公司保亭公司下属保亭加油站、县城加油站、什玲加油站、新政加油站、三道加油站、响水加油站等6家加油站以及文昌鑫隆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加茂加油站等1家社会加油站负责做好县内市场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工作。

  (十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推广使用工作,协助县直各部门加强本乡镇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力度,配合各有关部门坚决整治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

  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成品油经营单位做好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工商、质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抽查覆盖面和抽查频次,严厉打击供应、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重要意义、油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使社会各界加深对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工作的了解,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为推广使用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