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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0/14 2.3k 阅读 499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共有宗地

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了解决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共有宗地”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县“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方法、技术路线等问题,确保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2〕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产权,有利于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有效地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有利于促进省和县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土地登记办法》;

  (五)《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2〕15号);

  (七)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各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八)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0〕5号);

  (九)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村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10〕17号);

  (十)《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十一)《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

  (十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土环资籍字〔2005〕15号);

  (十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53号);

  (十四)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十五)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全覆盖的知》(国土资电发〔2012〕41号);

  (十六)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性文件。

  三、工作目标

  以2003年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充分利用2003年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中共有宗地成果资料及最新的、高比例尺的影像,制作不小于1:10000比例尺的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底图,结合实地测量、地籍调查、核实确定到经济合作社土地权利人的权属、界线和面积,并登记发证。

  (二)完成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建设,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流程

  (一)权属调查

  1.指界通知

  以村委会为单位根据调查工作计划,提前通知将要进行权属调查相关经济合作社的队长按时到现场指界签字。

  2.界址调查

  界址的认定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使用者亲自到现场共同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调查人员同时将宗地界址绘制在调查底图上。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在调查底图的对应位置标明为争议地并整理上报乡镇政府调处。

  3.收集证件资料

  调查人员在权属调查的同时收集指界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及选举证明等材料。

  (二)地籍测量

  专业队地籍测量组在权属调查组协助及经济社负责人的配合下进行共有宗地分割地籍测量并绘制宗地图及地籍图。地籍测量坐标系统采用海南平面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根据测区原有的C级GPS控制点,先对整个测区布设E级GPS控制网;然后布设一级导线点,最后布设图根控制。

  (三)公告

  经权属调查及地籍测量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采取在村委会公共场所张榜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告期限为15天。要对张贴公告位置进行拍照,公告书要整理归档。

  在公告期限内,土地权利者及有关土地权益者可以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申请复查。

  (四)确权登记发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土地确权办报经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五)数据建库

  为了保证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实用性、统一性。本次数据库标准全部采取第二次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数据建库标准。如下:

  1.测量数据:采取CASS进行绘图,后期利用海南国土版CASS进行数据转换,保证测量权属数据的完整性。

  2.权属数据:使用省信息中心开发的地籍建库软件对权属数据进行入库处理。

  3.扫描数据:根据省厅要求,对所有成果的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并进行分类存储。并结合分割前的原始档案扫描件、各种时期的对比图件、点现状图片等资料一并整合存储,并纳入软件内进行全面管理。为了国土行政部门今后的使用方便,统一提取确权数据,并进行批量打印,土地证、归户卡和登记卡一起纳入该软件。

  (六)提交成果资料

  本次工作数据成果建库完成后,应提交如下资料:

序号

项目

内容

格式

数量

备注

1

文件资料

工作方案

word

2份

工作总结

技术设计书

技术总结

自检报告

2

权属调查资料

地籍调查表

word

2份

实际界址情况

…

3

地籍测量资料

控制点成果表

xls

2份

宗地界址点成果表

xls

2份

宗地图

dwg

2份

地籍图

dwg

2份

宗地面积量算表

xls

2份

4

成果档案

调查档案

1份

地籍调查成果数据库

1份

  五、时间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

  1.资料收集

  全县最新的、高比例尺的影像,征地红线图,林权红线图,共有宗地红线范围,1:10000地形图等图件资料。全县控制点资料及村庄界线资料。

  2.配置仪器设备,包括测量仪器、计算机与绘图打印设备等。

  3.印制有关表格: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土地确认书、指界通知书及回执单、签到表等。

  4.落实县、镇、村委会和经济社工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并进行分工。

  (二)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阶段

  1.宣传动员

  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组织乡镇、村委会、经济社各级机构人员,召开关于保亭县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动员大会。

  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为主体,向乡镇、村委会、经济社人员,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工作的意义,同时指出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并落实各镇、村委会、经济社各级机构人员的联系方式。

  2.人员培训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选派人员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培训,其次对各个镇选派的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各个镇负责组织对各个村委会参加确权人员进行培训。

  专业队伍主要技术人员均要参加省国土资源厅主办各项技术培训班,由技术负责人对所有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有:培训班的培训内容、各种规范、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技术设计书等。

  所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务必经过培训、考核才能上岗。

  (三)全面开展工作阶段

  1.招标

  目前我县完成的六弓乡试点项目面积为5803.4亩,约占六弓乡共有宗地总面积的二分之一,相对于全省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进度的情况而言,我县进度较为缓慢。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共有宗地分割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结合我县山区地形多、宗地面积小且分散的特点,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项目分为2个标段开展:六弓(未列入试点项目的共有宗地)、加茂片为第一标段,面积13672亩;剩余7个乡镇为第二标段,面积17315亩。

  2.项目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完成六弓乡试点项目的共有宗地分割的地籍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建库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完成第一标段的项目招投标、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收集、公告、数据建库、登记发证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完成第二标段的项目招投标、地籍测量、权属调查、资料收集、公告、数据建库、登记发证,并组织第一、二标段成果验收。

  (四)检查验收资料归档阶段

  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发证办公室对全县的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发证工作进行初验收,并报请海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职责分工

  1.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农经中心、各乡镇等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农经中心主任、保城镇镇长、什玲镇镇长、新政镇镇长、三道镇镇长、加茂镇镇长、响水镇镇长、南林乡乡长、毛感乡乡长、六弓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其他成员单位中抽调组成,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宣传、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2.分工安排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及权属争议的调处。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制定全县共有宗地分割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经费预算、项目的实施与成果验收

  县财政局:做好共有宗地分割所需经费的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并做好资金监管使用。

  县农业局、林业局、农经中心:配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开展项目实施工作,提供相关数据。

  乡镇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工作动员大会;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做好指界、配合测量工作;参与成果验收。

  3.组建工作队伍

  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招标方式承包给专业队伍承担,各乡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组员由政府相关人员及各村委会书记组成,具体负责土地纠纷调处、组织和发动各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确保专业技术队伍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

  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由各乡镇及其村委会干部和经济合作社参加的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宣传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合必要性。通过举办培训班,提到各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与业务素养。

  (三)落实工作经费

  依据《关于<海南省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琼价费字〔1993〕150号)规定的133.3元/亩的标准,结合我县处于山区宗地分散、面积较小等实际因素和具体情况及六弓乡试点项目经验,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的地籍测绘和权属调查预算经费为50元/亩,工作经费预算总额为154.75万元,2015年已安排预算68万元,2016年申请预算86.75万元。

  (四)强化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调度督查指导力度,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技术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底图采用全县最新的、高比例尺的影像数据,地籍测量采用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进行。

  (六)确保成果质量

  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汇总审查,严把质量关,对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保证成果质量,确保高效高质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共有宗地分割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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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