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市
规范性文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5/10/14 1.8w 阅读 461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内河水污染

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大我县水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生态环境治理,根据国务院“水十条”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74号)要求,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水质目标:到2018年,我县治理范围内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达到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县城镇内河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工作目标:以“水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准则,用三年时间对县城镇内河水污染实施集中专项治理,治理范围内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建成基本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

  二、治理范围

  (一)流经县城区的保城西河、保城东河、保亭河;

  (二)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新政镇什算村毛拉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污染源

  1.针对本区域内水体污染治理对象,以城镇污染水体的污染原因为导向,从城镇水体以及上游区域生活污水、垃圾和工业废水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水土流失及河道采砂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每一水体的污染原因、污染范围和污染主体。

  2.根据水体污染原因,以改善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一河一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具体的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

  3.制定我县治理方案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备案,通过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每半年对外公布治理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开展打击水环境违法专项行动

  1.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宾馆酒店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保持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集中开展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为目标的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建立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制度,严格检查持证砂场的行业行为,对超深、超范围开采的,责令停业整改,维护河道采砂正常秩序。

  3.严厉打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等直接倾倒入城镇内河行为,加大治理和执法力度。

  4.治理范围内畜禽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养殖场坚决实行取缔清拆。对于废水或废弃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限期整改至达标排放,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关停。

  (三)实施综合治理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谁污染谁治理、从源头上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方案,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全面控污、水生态和景观恢复等治理任务,实现城镇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1.县城区污水治理和河道清淤。针对性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重点解决污水处理厂雨污不分流、污水收集管道堵塞、污水外泄,进水浓度低、污水处理率低的“两低”问题,切实解决污水处理厂“两低”问题,加快部分重点乡镇(农场)镇墟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强城中村、旅游景区附近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村庄生活污水截留收集管网建设、污水人工湿地治理的建设。结合老旧城区道路改造等统筹推进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解决生活污水直接/混排入河问题。探索城镇初级雨水收集和处理,规范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生活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河道清淤疏浚,根据河道淤积状况,按照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要求,启动城镇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保城镇政府)。

  2.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全面启动污染水体水面及沿岸积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捞和清运工作,以垃圾“日产日清”为工作准则,建立治理水体沿岸垃圾收运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规章制度,明确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规范要求,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针对治理水体,实行责任人挂牌管理制度,大力探索城镇水域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彻底改变垃圾直接入河现象。到2018年,全面实现河而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基本消除“垃圾河”(牵头部门:县城市管理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3.工业废水治理。2016年底前,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对于其它排污不达标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到2018年,治理水体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4.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畜禽养殖规划,科学划定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或限养区内畜离养殖场(小区)。加强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粪污污水贮存、处理、资源经利用设施建设,保障养殖废水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抓好畜禽废弃物资综合利用示范,建设有机肥厂,消纳分散的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粪便。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水或废弃物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牵头部门: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5.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针对治理水体周边或上游区域,全面筛选和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施秸秆还田,推进增施有机吧。针对主要农业集中种植区,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槽、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种植区地表径流。加强种植业农药包装和农膜废弃物回收,推广易降解农膜产品。到2018年,在治理范围内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水稻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物回收75%以上。(牵头部门:县农业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6.重点乡镇(农场)镇墟生活污水治理。加快重点乡镇(农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抓好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解决乡镇(农场)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每年安排资金建设1个乡镇镇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工程。到2018年,使乡镇镇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我县重点乡镇镇区。(牵头部门:水务局、所在乡镇政府、三道农场,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7.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对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新修订《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治理范围内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基本达到水土保持防治要求。(牵头部门:县水务局;配合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林业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8.河道采砂治理。由县水务局制定河道采砂规划,科学划定禁采区、适应区,明确禁采期,合理确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围和采砂点并采取“招、拍、挂”公开竞争方式出征河砂开采权,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手续。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国土资源矿字[2015]14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强化河道彩砂场日常监管,规范采砂行为。建立公安、水务、国土资源、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多部门河道采砂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巡查,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2015年底,取缔治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场/点。2016年开始,全县禁止河砂出县。(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保城镇政府、三道镇政府、毛感乡政府、南林乡政府)。

  9.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村庄水污染治理。加强赤田水库和毛拉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治理流经保护区上游南林乡和毛感乡村庄的源头溪流,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建设污水治理设施和建设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村庄已完成覆盖污水治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装置,实现对污水及垃圾的全面处理。(牵头部门:南林乡政府、毛感乡政府;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10.槟榔谷景区周边污染水体治理。开展槟榔谷周边污染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抓好槟榔谷景区内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甘什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的修复工作。至2018年,治理范围内槟榔谷景区内污水治理设施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所处理废水达标排放,甘什村人工湿地有效连续运转,废水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三道镇政府)

  11.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实施生态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河床、生态浮岛、水生植物和水生生物重构,河滨生态湿地构建等生态工程,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强化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植被恢复工作。鼓励利用城镇水体地形特点,打造特色园林景观长廊。因地制宜,改进城镇水环境服务功能,结合城镇管理与建设,增强其景观、游乐其景观、游乐等功能,更好地方便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牵头部门:县水务局、县林业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保城镇政府、南林乡政府、毛感乡政府)。

  12.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制定县城镇水体水环境监测网络方案(含治理范围外的其它城镇内河内湖),明确具体监测制度。建设城镇水体全覆盖常态化的监测网络体系,跨行政区域河道设置跨界监测断面,明确考核责任,加强城镇水环境监测的质量控制管理,保证监测结果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开展城镇内河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城镇水环境质量现状,了解治理水体的整治实施进度。依托现有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并制定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发布制度。(牵头部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部门:县水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保城镇镇政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9月-11月)

  针对治理范围内污染水体,启动污染原因排查,实行“一河一案”,制定并印发针对性的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达标期限,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备案。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7月)

  环保、水务、国土、公安、住建、交通、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力量,组建联合执法队伍,制定《保亭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综合执法整治工作方案》,重点针对直排偷排、非法采砂、垃圾倾倒和非法养殖等水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集中专项打击和整治。

  (三)综合治理阶段(2016年8月-2018年12月)

  县政府是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主体,从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水土流失治理、规范河道采砂等方面、结合辖区内水体的具体污染原因,开展针对性的治理工作。全面开展全县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并及时发布水环境质量信息。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协助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

  多措并举,巩固城镇内河治理成果,将后续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防止污染反弹。实施城镇内河水污染水体水生态恢复工程,完善引水调度管理、实施生态补水,逐步恢复污染水体的自净能力。抽调国土环保、水务、城管、住建、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组建城镇内河管护队伍,建立完备的检查考核管理体系,重点对污水、垃圾、废水、养殖落实行网格化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保证城镇内河的治理效果。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9月)

  依据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城镇内河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组织开展迎检迎考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提交工作总结报送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治理先进经验,推广扩大治理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主体责任

  为加强领导组织,县政府成立保亭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盘仁进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县水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切实落实本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城镇内河水污染综合治理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日常工作。

  (二)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拓宽投入渠道,整合环保、水务、城管、住建、林业等相关部门与水污染治理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支持。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经费等重点支出,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充分运用“政府引导、市场动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打造城镇污水处理平台,实施企业化动作模式,推行城镇水体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三)完善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加强执法力量能力建设,整合现有执法力量,把水环境监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着力解决权责交叉、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提升执法效果。定期开展城镇水环境整治执法稽查,对直排偷排废水、非法采砂、随意倾倒垃圾、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等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对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进行调查取证,相关责任单位快速处理。制定涉嫌水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交、受理、立案、通报等制度,对造成水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城镇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制定城镇内河污染防治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建立全覆盖的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强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质量控制管理,保证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县、乡(镇)级河长体系,按照治理水体的行政区划,各行政区划的主要负责人任河长,制订实施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河长职责。制定城镇水体保洁、活水和生态修复等长效管理制度,保障运行管理专项资金。推行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曝光水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公众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宣传水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成效,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水平,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成效。

  (五)强化责任考核

  治理范围所在乡镇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把治理目标纳入本乡镇和本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要根据治理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由主要领导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以“城镇水环境质量只升不降”为依据的责任体系,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每年度分河流对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通过考核的,要约谈辖区乡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启动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进度报送和信息公开制度

  保城镇政府每季度末将当季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定期对城镇内河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并及时将汇总结果向相关部门进行共享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城镇内河水污染的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排名,形成简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方案,公布具体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治理期限,并定期发布治理实施进度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的违法企业和实施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实行曝光。

  (二)建立巡查督导制度

  加强日常督察和执法检查。县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定期深入城镇内河,督导检查治理工作进展、信息公开情况、水环境违法案件打击处罚情况、污染源排查情况等情况。对督察中发现的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建立挂牌督办制度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督察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成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或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督办,由县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挂牌督办通知,限期整改。相关责任单位要对职能范围内的挂牌督办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限期达到整改要求,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从重处罚。挂牌督办项目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各责任主体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约谈制度

  建立全县城镇内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分级约谈制度。对于水环境监管不严、执法不力,整治过程拖延、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分工,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治理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或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的单位部门,由县政府领导约谈责任第一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尽快完成整改。

  附件:保亭县城镇内河水环境现状和治理目标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