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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5/06/17 1.1w 阅读 444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突发地质

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3.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3.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保亭县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目前全县确定毛感、新政、三道、南林、响水、保城、什玲等乡镇为地质灾害较严重地区。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2 应急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领导全县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机构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分局、县卫生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联络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9.1)。

  2.1.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办理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2.2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乡镇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县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县公安局和县消防大队,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国土环境资源部门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教育局负责布置、指导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单位对可能发生的房屋安全灾害排查工作;协调督促供气单位开展受损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分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重要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灾区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或景区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共同督促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形成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 预防和预警

  3.1预防机制预警基础

  3.1.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

  3.1.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县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3.1.3发放“防灾明白卡”

  县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3.1.4群众报灾报险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监测单位或者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省、县指挥部办公室。

  3.2监测预报预警

  3.2.1监测与巡查

  县政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每年汛期前,由县指挥部组织国土环境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管理局保亭分局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或监测人;进行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2.2接警与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接警办公室,并公布接警电话。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灾情重大的应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政府。

  3.2.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分为五个。1级:风险很高;2级:风险高;3级:风险较高;4级:风险低。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标准为:1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2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4级预警,为关注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下的,及时报告指挥部,统一协调布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当预报等级为1级时,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并将重要信息快速上报主管部门。当预报等级为2级时,要加强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并及时上报。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群测群防监测人员要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4个响应等级。

  4.2.1Ⅰ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预案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4.2.2Ⅱ级响应

  启动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4.2.3Ⅲ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立即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4.2.4Ⅳ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指挥部及相关部门。

  4.3应急速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4.4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县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县指挥部对应急成员单位具有调动权和处置权,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期间,必须听从县指挥部的指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救灾抢险。

  4.5应急处置

  4.5.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县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5.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县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进入救灾现场前,要检查应急人员的安全装备是否齐全,身体是否健康;要向应急救援人员说明应注意的要求和事项。

  4.6应急安全防护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县政府视情及时解除灾情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

  县指挥部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人员主要从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国土环境资源局和县水务局等单位抽调,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赶往事发地点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制订善后处理方案,应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以及扶持政策等。

  5.2应急资金保障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5.3应急物资保障

  灾情发生后,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4宣传培训

  各乡镇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6 应急预案管理

  6.1预案管理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参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6.2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不定期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要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政府主管部门。

  7 责任与奖惩

  7.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保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一览表

  9.2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9.3应急结束审批表

  9.4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9.5新闻发布审批表

  9.6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前置处理检查单

  9.7突发性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9.8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接报记录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