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海南省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金办〔2016〕4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企业决策发展”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我县脱贫攻坚,推动我县经济快速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拓宽融资渠道,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实力,形成良好的产业模式,增加就业岗位和工作机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带动地方脱贫致富。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决策原则。在维护市场法制和公平竞争秩序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建立政府扶持机制,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增强企业实力。
(二)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发挥本地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槟榔、橡胶等传统产业,重点发展红毛丹、山竹果、四棱豆、什玲鸡、七仙乡猪等特色种养业和民俗风情、森林生态、温泉康养等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业,着力打造保亭特色产业链条。
三、扶持政策
(一)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成功上市、再融资(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方式成功融资,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再融资的,在融资资金到位后,且80%以上投资用于保亭县辖区内项目的,按其融资额的0.2%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上市公司(不含ST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纳税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三)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及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后又申报首发上市的,申请首发上市奖励资金应相应扣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已获的奖励资金。
(四)对我县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企业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培训,并及时将有关政策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让企业能够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扶持政策,提高政府服务水平,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与责任,安排具体分管负责人,负责金融精准扶贫与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等金融扶贫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县金融办、财政、扶贫、工商、税务、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等部门要保持密切沟通,协作配合,相互衔接,研讨交流,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对企业注册、登记等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努力为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