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314号),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坚持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坚持动态管理。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期核查,建立精准台账,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坚持资源统筹。统筹各类救助、扶贫资源,将政府兜底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相结合,形成脱贫攻坚合力,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扶持。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到2017年10月底前将我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及程序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到2018年底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统筹资源,综合施策,加强政策衔接。为提高扶贫实效,打赢脱贫攻坚战,应充分发挥已经实行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帮扶作用,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获得更大的实惠。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不能领取低保金外,可以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同样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样的医疗、教育和住房保障方面的扶贫政策。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还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持政策。
(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机制,加强对象衔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等情况综合认定农村贫困家庭的经济状况,将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刚性支出难于承受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应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其收入和财产的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十三五”期间,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认定时,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管理衔接。
1.各乡镇政府应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别建档,一并管理。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管理对接平台在乡镇。各乡镇政府的任务是:建立真实完整的管理台账;对拟新增或销号的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审核意见;向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按时报送信息台账(一般在每年1月和7月各报送一次);将社会救助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实到户,并建立完整的落实政策台账,清晰记载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去向和实效,县扶贫办应提出台帐的规范文本。其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三保障”和产业扶持政策的台账应由县民政局补充建立;及时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关信息,接受监督。
2.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建立完善互相通报信息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审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时,应同时抄送县扶贫办、县卫生计生委;县扶贫办审批吸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时,应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四)依法行政,明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互衔接的条件和程序。
1.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条件及程序。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帮扶脱贫、且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因残疾、重病、教育、灾祸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申请(也可委托村委会、帮扶责任人等代为申请),各乡镇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拟定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呈报县民政局(须同时报送建档立卡贫困户授权核对经济状况的委托书),同时抄送县扶贫办。县民政局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程序予以办理,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保障范围。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条件及程序。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条件,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按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各乡镇政府按照规定条件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筛选出拟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的名单,报送县扶贫办,并抄送县民政局;县扶贫办指导各乡镇政府,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制定方案阶段。2017年6月底前,县民政局、县扶贫办要指导各乡镇政府抓紧开展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完成全部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衔接政策人口的摸底建档工作。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各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计划及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救助及扶贫政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责任主体,须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确保有关制度和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二)加强基层经办能力。由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内设的民政服务站承担社会救助职能,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乡镇社会服务中心现有编制内,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配备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如编制不足,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工作力量。各乡镇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调查、经济核对等服务。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纠正。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