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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1/26 1.6k 阅读 312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就学经济负担问题失学、不因就学而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切实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县政府决定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至2021年7月止,在原有各类学生资助体系上,建立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全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扶持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各学龄段在校(园)学生,包含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职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

  二、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全部享受10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享受同等生活费补助。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480名,计划安排生活费补助资金48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30万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在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免费提供作业本、寄宿生生活费、移民生交通费和营养餐等补助的基础上,新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学习生活用品费、伙食费、交通费。

  1.学习生活用品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用于购买学生校服、学习资料等费用支出,补助标准为400元/生/年,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431名,计划安排学习生活用品费补助资金97.24万元。

  2.伙食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2000元/生/年、初中2500元/生/年,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同等伙食费补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生继续享受1500元/生/年的寄宿生生活费。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小学生1796名,计划安排伙食费补助资金359.2万元;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初中生635名,计划安排伙食费补助资金158.75万元。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小学寄宿生906名,计划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35.9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58.89万元;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初中寄宿生464名,计划安排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9.6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20.32万元。

  3.交通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4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中如已享受移民生交通费补助的,则在原基础上补足差额,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同等交通费补助,县外就读学生享受的补助标准如高于我县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如低于我县的,我县补足差额。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小学生1796名,计划安排交通费补助资金71.84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71.84万元;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初中生635名,计划安排交通费补助资金38.1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38.1万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免除学杂费的基础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生/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如已享受2000元/生/年或是2500元/生/年助学金的,则在原基础上补足差额。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同等补助,县外就读学生享受的补助标准如高于我县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如低于我县的,我县补足差额。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在校学生215名,计划安排助学金补助资金64.5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12.9万元。

  (四)中职教育阶段。在免除学杂费、住宿费的基础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享受3000元/生/年的生活费补助、600元/生/年的交通费补助和2000元/生/年的助学金,如原已享受2400元/生/年生活费、400元/生/年交通费补助的,则在原基础上补足差额,原已享受2000元/生/年助学金的则不再重复享受,在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经济困难中职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同等补助,县外就读学生享受的补助标准如高于我县的,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如低于我县的,我县补足差额。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经济困难中职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24名,计划安排生活费补助资金67.2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67.2万元;计划安排交通费补助资金13.44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13.44万元;计划安排助学金补助资金44.8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44.8万元。

  (五)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享受5000元/生/年的助学金,如已享受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助学金、社会爱心助学金及其他基金会助学金的,不再重复享受。2016年预计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等教育阶段在校学生254名,计划安排助学金补助资金127万元,其中县财政计划安排38.1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上述各项补助(资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四、发放程序

  按“学生申请—名单审核—公示—发放”的流程足额、及时将补助(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手中。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各乡镇、学校负责发动符合享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各学龄段补助条件的学生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保亭县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补助审批表),并经乡镇政府和县扶贫办审核确认;

  (二)审核、公示。县教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审核,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保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和子女就读及享受各种补助情况等。公示期满后,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

  (三)补助资金发放。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县教育局向县财政局报送发放申请明细表,由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发放补助资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