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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方案的通知

2015/12/03 1.8w 阅读 485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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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5-0220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年12月0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5〕183号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4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

管理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各国营农场,省农垦科学院保亭试验站,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5〕100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划分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作为责任主体,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按所明确的职能承担网格内的环境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村委会班子成员分片负责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逐级联网,逐步实现数字网格化监管。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并进行考核;及时查处发现和受理环境违法问题;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发现和受理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

  三级网格: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四)网格监督

  1.行政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2.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协助调查和解决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监督:加速建立舆论和社会监督体系,对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

  三、组织机构

  成立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管理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盘仁进(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林 凯(县政府办主任)

      吴 雄(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组 员:傅佑能(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洪杰(县水务局局长)

      周贤亮(县农业局局长)

      陈 捷(县林业局局长)

      李华宁(县城管局局长)

      王 涛(县卫生局局长)

      王小明(县住建局局长)

      邓汉明(县科工信局局长)

      李高岛(县商务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周 燕(县安监局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政府镇长)

      羊 波(新政镇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政府镇长)

      吉才雄(响水镇政府镇长)

      黄照儒(加茂镇政府镇长)

      黄锦锋(南林乡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政府乡长)

      王寿交(六弓乡政府乡长)

      林 宇(县七仙岭农场场长)

      陈开华(县新星农场党委副书记)

      黄明哲(国营金江农场场长)

      梁海才(国营三道农场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易杰祥(省农垦科学院保亭试验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吴雄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局副局长陈翔华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职责分工

  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监督辖区内企业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整治修复。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履行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上报县政府实施停、限产决定。

  县科工信局: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或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以及移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把违法运输车辆上路关;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初检、年检,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抽检工作;严格车辆报废制度,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按规定予以强制报废;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县水务局: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按照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调度的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内的排污口设置,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县农业局: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县安监局:在审批新建具有环境安全隐患的项目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对违法生产的企业,向相关部门移交移送。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施工噪声及扬尘污染等的具体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

  县卫生局: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具体管理工作,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各国营农场:在辖区内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负责调节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现辖区内发生污染及出现新的污染源,要及时报告上级县政府和县环保部门;及时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其它相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五、制度建立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二)完善联合执法制度。环境保护监管网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整治医疗废物储存加工企业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三)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有效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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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