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16〕174号)及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涉农项目资金在扶贫攻坚中的最大效益,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扶贫开发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和县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
二、主要目标
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向导,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促进涉农资金优化配置,打破长期以来个别涉农资金“撒糊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破解涉农资金使用“下毛毛雨”、“碎片化”等问题。发挥涉农资金的整体效益、规模效益、政策导向、杠杆作用,集中资金合力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坚持集中财力办事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整合各级、各部门、各渠道的涉农资金,支持对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起支撑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坚持规划引领资金投入的原则,以我县脱贫攻坚的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投入整合资金。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项目、重点区域,集中投入,连续投入,争取在年度内完成建设任务。
四、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分为部分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共计37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具体如下:
(一)中央财政资金20项。具体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生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民转产资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兴边富民行动)。
(二)配套中央的省级财政资金11项。具体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配套经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省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网工程”资金(支出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以及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沼气工程)。
(三)其他省级财政资金6项。具体包括: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资金、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省级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因素法分配部分),耕地地力保护及提升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金,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调整优化农业种养结构补助资金。
(四)年初县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以上37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县级配套资金及其他涉农项目资金(不包括对个人的政策性补贴)。
五、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16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10313.75万元(含县级资金,详见附件)实施精准扶贫,其中教育扶贫370万元,医疗保障扶贫260.96万元,住房保障扶贫5333.9万元,产业扶贫2642.2万元,基础设施扶贫1706.69万元。
六、设立涉农资金项目库
每年11月底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扶贫、交通、水务、发改、民宗、旅游等相关涉农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年度扶贫工作任务和要求,提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等项目计划,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项目规模、资金预算等方面进行研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列入县涉农资金项目库。
七、资金整合的操作程序
资金整合工作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与精准扶贫工作紧密结合,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为主体,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任务,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方法实施,具体资金整合操作程序如下:
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涉及单个或多个部门资金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扶贫办和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及从县涉农资金项目库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意见,包括资金来源、整合项目、资金数额、整合后的项目具体实施部门、效益规模等。再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按规定下达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抓紧实施。同时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报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有关部门备案(整合资金涉及的上级主管部门)。
八、整合资金管理和部门主要职责
(一)整合资金管理。整合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盐和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扶贫物资政府采购等办法执行。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县扶贫办。负责协调各项目主管部门共同提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意见;负责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落实项目,明确任务;负责督促协调部门实施项目;会同相关做好部门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绩效考核。
2.县财政局。会同县扶贫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项目和资金整合任务;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整合方案申请项目资金;负责按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安排拨付资金;会同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对部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考核工作。
3.各涉农资金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作为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负责根据县精准扶贫工作需要会同县扶贫办提出本部门涉农资金项目整合意见;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要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的涉农资金项目的整合意见,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申报公示、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办理报账手续,要建立项目专账,明晰资金流向,并负责收集、整理、归档相关文件、图片等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统一归档备查;负责确保本部门、乡镇整合资金项目工程按期保质完工。
4.县审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单位按整合办法安排落实项目、管理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整合资金的用途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整合资金主要用于8个方面,具体包括:培育壮大特色高效产业,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贫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乡村旅游,拓宽增收渠道;发展电子商务,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卫生健康扶贫,扶持因病贫困人口脱贫;实施科技扶贫,提升人才引领脱贫水平;加快推进移民搬迁,实施生态补偿扶贫;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解决无劳动力贫困家庭脱贫问题。
十、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资金使用专项检查和抽查,切实加强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对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机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脱贫攻坚督查考核组组织对相关项目实施、扶贫整合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涉农项目整合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完成率及项目整体效果进行评价;要严格考核,对不按整合资金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的,以及以整合为名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表1、2、3、4、5
1.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投入情况表
2.2016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2016年教育扶贫、医疗和住房保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明细表
4.2016年产业扶贫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明细表
5.2016年农村基础设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