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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6/10/31 1.4w 阅读 216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突发事件,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联防、综合防治”的方针,抓好产地环境保护、农业投入品质量保障、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和瓜果菜种植户安全生产等为手段,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防控应急处理工作,把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安全、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坚持统一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减少危害,依法规范、分级控制,快速反应、科学决策,提高素质、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事件发展,做好突发事件危害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应急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产销地、收购点、农贸市场,以及县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已经发生的,因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因不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农药、兽药以及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禁用药物等因素,导致我县生产的农产品受到污染而被检测出农产品质量不合格、农药残留超标或含有高剧毒农药、禁用药物成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突然发生,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并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领导指挥部,对我县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 指 挥:符兰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王文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立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李 宁(县工商局局长)

       谭 飞(县质监局局长)

       李高岛(县商务局局长)

       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陈道义(县交通局局长)

       张 建(县国土局局长)

       周 燕(县安监局局长)

       邓汉明(县水务局局长)

       王 涛(县卫生局局长)

       高和锋(县食药监局局长)

       石永成(县畜牧局局长)

       陈启邦(县农技中心主任)

       傅佑能(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政托(县农业局副局长)

       卓祥珍(县热作中心副主任)

       陈振华(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蒙 雄(县新星农场场长)

       林 宇(县七仙岭农场场长)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邢福智局长兼任。

  (二)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和协调对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对突发安全事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个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并监督实施;向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农业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畜牧局、县农技中心、县热作中心、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省农业厅;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罚;报送应急工作信息,分析应急工作动态等。

  2.县财政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编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经费,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保障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资金管理和固定资金管理。

  3.县农技中心:负责及时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参与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负责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提高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将应急处置相关知识作为农民培训的内容加以落实。

  4.县国土局:负责由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县畜牧局:负责组织饲料、兽药残留及畜禽养殖违规使用添加剂和禁用物质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组织协调由动物疫病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6.县热作中心:负责组织热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县商务局:负责对因质量安全问题需要销毁的农产品进行估价,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后的市场监测和产销对接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维护市场稳定。

  8.县食药监局:负责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农业投入品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依法开展事件处置和治理非法违法经营等工作。

  10.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农资市场、农业投入品监管,负责提出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

  11.各有关单位及乡镇: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本辖区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参与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及时提出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建议。

  (四)组建专家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从各成员单位中确定相关有资质的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专家组。专家组职责为:当农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后,为预防事件造成的危害扩大或蔓延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分析事件原因;评估事件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等。

  三、监测、预警与调查报告

  (一)日常监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内农产品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对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因不按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农药、兽药以及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等因素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分析有可能造成农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的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搜集和汇总省内外及国外各方面的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为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方案。

  (二)预警

  1.预警评估及发布。

  (1)预警评估。当收到农产品生产的突发质量安全事件信息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组,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事件有可能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流向、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形成评估结论,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

  (2)预警发布。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较轻的一般突发事件,向县政府报告,并在本县区域内进行预警;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较大或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县政府及省农业厅报告。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预警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范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及相关要求等。

  2.预警解除。在预警的农产品突发质量安全事件问题得到缓解、控制,威胁已经消除,县应急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及省农业厅同意后,向社会发布事件预警解除通报。

  (三)开展事件调查。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立即赶到现场,参与事件调查组织、指挥与协调;参加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撤离职守,随时接受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事件调查的情况和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查明事件经过,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件原因和认定事件性质;

  3.分析事件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

  5.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应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

  6.提出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件现场情况;

  (2)事件详细经过,发生原因及源头出处、性质轻重的初步判断,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初步估计;

  (3)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处理情况;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件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5)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四)事件通报

  1.接到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对可能蔓延到其它地区的,要及时向有关行政区域内农业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对达到严重程度的质量安全事件,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程序及时通报给同级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

  2.应急指挥部要保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设立新闻发言人,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程度及时向社会准确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事件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农产品污染等源于食用农产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件。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和紧急程度、可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危害影响范围超出海南省行政管辖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海南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农业部认为需要由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Ⅱ级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县行政区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中毒的;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不采取措施,超标农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严重影响海南省农产品生产流通秩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人民政府认定的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管辖范围的;超标农产品质量达到本区域内总产量或总需求量10%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农业厅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市、县级行政管辖区域之内、超标农产品涉及到2个以上乡镇范围,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省内外城镇市场的;有可能影响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市、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监督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同时做好如下善后处置工作:

  1.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及改进建议;

  2.做好善后处理,依法做出事件认定,及时处理事件;

  3.依据事件性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责任追究。在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惩处:

  1.乱排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不按技术操作规程乱使用农药、兽药的;违规使用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的;销售不合格农药或高剧毒农药、禁用兽药的农药兽药经营店等,从而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或个人;

  2.拒绝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

  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质量安全事件真实情况的;

  4.相关事件责任人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对事件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态扩大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三)总结报告。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估、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六、加强信息宣传与人员培训

  (一)加强信息宣传。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使之掌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基本常识,提高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二)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知识培训,加强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对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是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置的指导性意见,事件的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二)本预案由保亭县应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83668335、83663379。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