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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4/27 1.8w 阅读 215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

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突破现有人员管理模式,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合一”,健全用人机制,实现中小学教师评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统一,充分调动我县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从而为我县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的实施范围

  改革范围适用于我县县级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其他技术岗位就业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2.统一后的教师职务(聘用后岗位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高级职务名称为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完善评价标准。

  根据省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修改完善保亭县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长远发展,充分考虑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同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学校教师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及骨干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县级教育教研机构负责各学科评委的推荐并建立评委库,若本学科评委人数不够,可以考虑跨市县聘请同行专家或小学科跨学科评审。

  2.改进评价方式方法。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方式,采取说课讲课、写导学案、随堂听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相结合的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保障评聘工作的客观公正、规范透明。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高一级教师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1:1的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将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1)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按照不低于省和县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2)考核推荐。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1:1的比例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3)专家评审。由同行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和办法,对学校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4)学校聘用。中小学根据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将通过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7.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体系,按照国家、省和县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再由省分配到县。

  五、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深化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经过2年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平稳入轨。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

  1.认真学习海口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和《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广泛开展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

  2.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联合成立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职改小组),负责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各相关学校(单位)相应成立职改小组,负责本校(单位)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全面统计人员和岗位数,摸清底数,制定本校(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推荐和岗位聘用评价工作方案,挑选教学能力强、作风端正,在教师队伍中有较高威望的教师和行政领导组成考核组,在考核推荐和岗位竞聘中,负责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6年8月至12月)。

  1.动员部署(8月)。召开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责任目标,提出工作要求。

  2.岗位设置(8月)。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根据县里确定的岗位设置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出台或完善本县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我县关于教师岗位设置比例规定核定各级岗位数。

  3.平稳过渡(9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体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聘任手续。对于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资格予以保留,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4.组织评聘(9月至12月)。学校根据空缺的岗位数量,确定本次竞聘岗位的数量,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按不少于7人组建竞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确定拟聘推荐人选。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

  按照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总结经验并形成报告,提出深化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进一步修订岗位设置方案,完善考核推荐、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办法,完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等,力争进入常态化评审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县人社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做好改革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人员过渡聘用管理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学校(单位)根据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改革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的原则要求、标准条件、评价办法、评聘程序等,结合岗位聘用工作,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各级别新的职称评聘工作。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平稳过渡,稳妥实施。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做好应急预案,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和积累经验。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