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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bt0000/2016-09852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成文日期:2016年05月24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16〕69号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4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风防汛抗旱
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防风防汛抗旱工作,减少台风、洪涝和干旱给我县造成的损失,依据《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办〔2014〕136号)、《海南省防风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琼府办〔2016〕60号)、《海南省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琼防字〔2015〕29号)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防风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保府办〔2016〕5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台风、洪涝和干旱的防范与处置,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防风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各类突发性风、水、旱灾害的应急响应。
三、主要内容
保亭县气象灾害预警共分四级,一般从低级到高级发布,一级为最严重级别;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也划分为Ⅳ级,由低级到高级启动即按Ⅳ级、Ⅲ级、Ⅱ级、Ⅰ级的顺序启动,Ⅰ级为最严重级别。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表1-2。
(一)气象灾害预警和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级别对应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是在气象台风、暴雨和干旱灾害预警发布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启动的预防行动。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是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级别的重要研判因素之一,两者之间的级别对应为:
1.气象台风预警与防风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四级预警,且热带低压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我县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三级预警,且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二级预警,且强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一级预警,且台风及以上热带气旋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县时,县“三防”指挥部适时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2.气象暴雨预警与防汛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暴雨三级或以下预警时,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将气象部门提供雨情信息及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并要求加强水、雨、工情监测和值班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可适时启动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暴雨二级预警时,县“三防”指挥部根据可能受降雨影响区域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防汛Ⅳ级或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气象暴雨一级预警时,县“三防”指挥部根据暴雨造成洪涝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适时启动防汛Ⅲ级或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3.气象干旱预警与抗旱应急响应
气象干旱只分三级和二级预警,而抗旱应急响应分四级。
当气象部门发布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会商后适时启动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干旱三级预警时,县“三防”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无有效降雨造成的影响范围适时启动抗旱Ⅲ级或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干旱二级预警时,县“三防”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无有效降雨造成的影响范围及旱灾情况,适时启动抗旱Ⅱ级或以上级别的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全县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时,县“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后适时启动抗旱Ⅰ级应急响应。
(二)防风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或预计发生风、水、旱灾害时,由县“三防”指挥部对风情、汛情和旱情信息进行收集、分析、评估和判断,根据风、水、旱灾害可能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由低级到高级,即按Ⅳ→Ⅲ→Ⅱ→Ⅰ级顺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报经县“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
2.应急响应指挥
(1)Ⅰ级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
(2)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坐镇指挥。
(3)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授权的领导)坐镇指挥;县“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4)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主任授权的副主任)坐镇指挥,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3.应急响应部门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在收到县“三防”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的通知后,立即按相应应急响应级别的要求加强值班,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工作,并及时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报告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县水务局局长和各成员单位至少有一位分管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分管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分管的副县长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党政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县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和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一定要在岗带班并进行工作部署,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到一线统筹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党政主要领导要到一线统筹指挥。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带班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参加省防总召开的视频会商会议,并根据会商对灾情形势的分析预测,积极落实本部门本地区的各项抗灾救灾工作,包括:派出工作组、加强水库巡查、落实居住在低洼地区、山洪灾害易发区、危房、工棚人员转移、抗灾专家组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到位、抢险救灾设备物资保障、医疗卫生防御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4.应急响应的级别转换和应急响应结束
(1)应急响应的级别转换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三防”指挥部根据风、水、旱灾害的形势变化发展,可按相应的标准提高或降低防汛、防风和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结束
风、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三防”指挥部视情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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