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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02 1.1w 阅读 218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各金融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2016〕7号)精神,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金融信贷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金融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为核心,在建立扶贫产业融资项目库和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产业,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帮助贫困村加快发展,更好、更快实现增产创收脱贫。

  二、工作原则

  (一)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发挥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围绕槟榔、橡胶为主的传统产业,重点发展具有发展前景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品,引导农民规模生产,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着力打造我县山地特色农业。

  (二)贫困户优先原则。对有融资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优先贷款,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投入效益。

  (三)自愿公平原则。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由贫困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贷款;尊重银行的自主经营地位,鼓励各类银行按照商业原则参与扶贫贷款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四)龙头企业能人带动原则。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能人),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能人,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五)试点先行全面铺开原则。根据县域产业发展现状,选择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融兴村镇银行和加茂镇为扶贫再贷款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单位。

  三、目标任务

  以全县精准贫困户4653户、贫困人口18058人为主要对象,不断拓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信贷资金,优化信贷结构,使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内银行新增可贷资金75%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全县贫困地区基本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

  四、重点工作

  (一)推进银行扶贫政策落地工程

  根据“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企业能人走、扶贫对象和企业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思路,加快组织培育或引进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筛选农村创业致富能人,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

  1.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流转贷款”等优惠的金融扶贫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村庄道路、排水和垃圾收运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省、县重点旅游业项目建设,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发展银行五指山市支行)

  2.积极推进“金穗快农贷、农民个人经营贷、县域旅游贷”等信贷产品落地,通过“个人贷、法人贷”支持县重点特色旅游产业等项目建设,带动周边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农业银行保亭县支行)

  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琼开办发〔2016〕21号)精神,按照“5县一市”(5个国定重点县和儋州市)设立风险补偿金的规模不少于500万元的要求,由县财政统筹安排500万元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金融机构精准扶贫主办行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程,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融兴村镇银行利用人民银行的扶贫再贷款试点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加大精准贫困户的信贷资金支持,切实解决贫困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信贷+龙头企业(农村能人)+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方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村能人)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利益体,实施“以一带五”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户的帮扶工程。帮助贫困户更新观念、学习提高农业技术,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路子,形成“乡镇有龙头企业示范基地、村有能人示范点、组有能人示范户”的发展格局,促使我县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融兴村镇银行保亭支行)

  (二)实施金融教育精准工程

  1.选择4个村委会为试点,建设精准扶贫、金融知识乡村网络广播宣传平台,利用移动网络广播媒体加大惠农政策、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2.成立由金融机构青年业务骨干组成的集中宣教队和村组干部组成的日常宣教队,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以金融知识乡村网络广播宣传平台、现场宣传咨询、政府门户网站、“掌上保亭”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形式宣传为主,其他广告宣传形式为辅,坚持金融专业人员的集中宣讲与村组干部日常的有机结合,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脱盲。依托开展的“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就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反假货币等金融知识广泛进行宣传和培训,结合扶贫挂钩结对帮扶,让农户不断提高信用水平和金融素养,提高农户金融需求的可获得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各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支付结算精准工程

  1.加大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鼓励在偏远乡镇发展惠农服务站、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站等业务,在实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全县3乡6镇基础上,金融服务和产品覆盖全县62个村(居)委会,引导其扩大布放ATM(CRS)机、POS(EPOS)机具等基础服务设施,不断优化金融IC卡支付环境,以发展农贸市场、城市公交和景区刷卡消费为动力,持续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大力推进网上银行、手机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发展,拓展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全面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2.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不断扩展国库直接支付资金范围,将资金快捷、安全拨付到农户手中,实现现代化支付机具村村通、助农取款村村通,推动农村群众的生活方式,实现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到村入户。(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积极在公交、农贸市场和景区景点等商业领域广泛推广工商银行融e购平台和二维码支付产品,促进农融产品营销,推进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工商银行保亭支行)

  (四)实施金融创新精准工程

  1.加强组织县辖4家涉农银行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海南省农民小额贴息贷款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快组织信息岛公司完善农民小额贷款贴息管理系统功能建设,切实解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琼府办〔2016〕148号)中指出我县存在的“对贴息预拨机制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仍然采取先审后贴方式”严重影响农民小额贷款到期还款结清的贴息延误不能及时拨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系统管理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

  2.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农户按照“量化到户、股份合作、入股分红、滚动发展”的方式,与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利益联结,用获得的小额信贷资金参与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设。(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3.各金融机构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并开发适合保亭县经济发展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信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信贷+企业+家庭农场”、“信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创新产业扶贫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等信贷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保险的合作,力促“农业+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保险”模式发展,加大力度推进银保联动,扩大贫困户贷款获取能力。(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五)实施“三农”保险精准工程

  1.认真贯彻落实《省扶贫办 省保监局关于开展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通知》(琼扶办发〔2016〕97号)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农房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人身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5种扶贫政策产品落地。其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家庭人身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3种产品,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保费由财政补助80%,贫困户个人承担20%的部分由农户或承保公司代缴;农房保险保费执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房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府办〔2016〕159号)规定,省级财政补贴50%,县级财政补贴45%,农户自缴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2.推广小额贷款配套贷款保险业务,防范金融风险,保全银行信贷资产,为借款农户有效转移风险,保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在开展“诚信村民”创评和奖励基础上,从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四个层面着手,深入推进“诚信保亭”、“信用乡镇”、“信用企业”创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努力营造扶贫开发工作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金融工作与扶贫工作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扩大企业信用报告应用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重点突破、稳步实施的原则,学习引用推广三亚市农户电子信用信息综合评级系统,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突破口,确保系统农户信息覆盖面达到全县农户总数的100%、农户信用评价率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00%。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评级结果,采取扶优限劣等措施,有效解决政府扶农、金融支农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全面、不共享等问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涉农金融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保亭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县银监办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事宜。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扶贫工作,强化领导和服务金融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准确传导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各级金融奖考评制度,切实发挥对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组织引导作用。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和县银监办等部门要沟通协作配合,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有机捆绑、相互衔接、匹配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安、司法部门要协调配合,制定并实施制裁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具体措施,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努力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县金融支持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通过专报、简讯等形式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公开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典型经验做法以及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推动全县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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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