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如何评价?
我省规定农村集中式供水用水户的水质应以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检测指标为28项,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万人工程的用水户,水质评价应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或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可依据工程当年或一年内的出厂水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2.农村分散供水的水质如何评价?
我省农村供水分散供水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政策出处:《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指标体系中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相关事项的通知》((琼水农水〔2021〕252号)
3.农村供水保障动态监测范围及要求是什么?
我省农村供水保障要求对未消除风险边缘易致贫户、未消除风险的突发严重困难户、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的供水保障现状开展排查,发现饮水安全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
政策出处:《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琼水农水〔2021〕274号)
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
(1)水量。每人每天60升以上。
(2)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城镇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和十吨万人供水工程(即日供水1000吨及以上或服务人口1万人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
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包括单村单井供水工程),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农村供水水质宽限值的规定。
分散式供水工程(包括单户单井),饮用水中无内眼可见来质、无异色异味、农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集中式供水的农户的水质是否合格,应以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为准。
(3)用水方便程度。
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
(4)供水保证率。
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