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依法拆除新星居4栋违法建筑
9月8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什玲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拆除新星居2区2队4栋违法建筑,拆除总建筑面积1773.04平方米。
据了解,陆某明、矫某珠2人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新星居2区2队兴建4栋2层楼房,总占地面积886.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73.04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4栋违建楼房进行拆除,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落实“两违”专项整治工作。(见习记者:鲁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