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285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服务自贸港建设大局,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办法》(保府办〔2021〕1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实施、谁评估”的原则,重点对2016年6月30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印发的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制定后评估。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5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保留21件、需修订4件、废止25件(详见附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继续执行,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决定予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后继续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