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城镇派出所在保亭中学路段开展专项整治,对学生和家长违规骑行电动车、摩托车,以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劝导和处罚。
据了解,针对此次查处的中小学生交通违法行为,保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按照“三个一律”处理,即一律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前来处理,并责令家长和监护人严加管教;一律通报学校,加大批评和教育力度;一律向学校、家长、监护人送达《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和《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电动自行车通知书》。
同时,对将机动车交给未成年人驾驶的家长,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经处罚不改的,公安、教育部门将联合对家长进行训诫,并在校园内曝光,进一步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防护意识,扎实推进全县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教育和防护能力提升工作。(记者:吴雪倩 见习记者:刘亚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