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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保亭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12/12 4.5k 阅读 374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农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用好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强扶优我县优势农业产业,发挥扶持资金效益最大化,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政府关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财政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广大农户加大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农场职工养殖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产业发展进一步带动贫困户脱贫。

  二、扶持内容

  (一)扶持对象。2016年保亭县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各乡镇农民、县管农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企业等农业生产者。

  (二)扶持环节。扶持资金可用于扶持以下环节:一是种苗环节(含种子、种苗、畜禽苗,下同);二是生产设施建设环节,包括项目区水、电、路、围墙、设备、厂房、排污设施、运输工具等;三是开展“三品一标”和名牌农产品认定。

  (三)扶持方式。种苗扶持环节,采取实物补助方式扶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扶持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并且建设项目必须是新建或扩建,不得以旧抵新。

  (四)扶持标准。对于种苗扶持,扶持资金补助标准不得超过种苗售价的90%(含);对于生产设施扶持,扶持资金补助标准不得超过造价(售价)的80%(含)。

  三、扶持项目

  根据我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申报的产业和扶持环节要求,2016年产业扶持资金主要扶持项目有以下13个,共安排资金754.64万元。

  (一)蜜蜂养殖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万元用于购买蜂种,扶持农户、县管农场职工养殖蜜蜂。于2017年4月前完成。(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海南兔养殖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5万元,在保城镇什好村推广海南兔养殖。于2017年3月前完成。(由保城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罗非鱼养殖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4.64万元用于购买鱼苗,推广罗非鱼养殖。于2017年5月前完成。(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乳鸽养殖项目。安排扶持资金65万元,扶持农户、县管农场职工养殖乳鸽。于2017年5月前完成。(由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养猪示范项目。安排扶持资金40万元,在新政镇什奋村发展养猪示范带动项目。于2017年5月前完成。(由新政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柠檬种植项目。安排扶持资金20万元,扶持农户种植柠檬。于2017年4月前完成。(由响水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七)忧遁草种植项目。安排扶持资金70万元,扶持毛感乡种植忧遁草。于2017年4月前完成。(由毛感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八)青瓜、茄子、朝天椒嫁接苗等推广项目。安排扶持资金70万元,用于青瓜、茄子、朝天椒嫁接苗培育推广,扶持农民冬季瓜菜生产。于2017年3月前完成。(由南林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南药加工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万元,扶持保亭正生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用于益智产品等南药加工。于2017年11月前完成。(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农产品运销项目。安排扶持资金100万元,扶持保亭港海高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购买2辆冷藏运输车,主要用于瓜果菜保鲜储运。于2017年3月前完成。(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保亭益智”地理标志申报。全额安排资金37.5万元,用于“保亭益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农业部)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工商总局)的申报工作,分别所需资金32.5万元和5万元。于2017年11月前完成。(由县热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二)“保亭红毛丹”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全额安排资金32.5万元,用于由农业部颁发审批的“保亭红毛丹”地理标志登记申报工作。于2017年11月前完成。(由县热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项目实施管理费。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规定,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资金1%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含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监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示公告、项目评审、审计等与项目有关环节的开支。

  各负责实施单位要制定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组织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扶持资金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鉴于人员变动,县政府决定调整县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如下:

  组 长:周洪杰(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高子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邢福智(县农业局局长)

  成 员:李会能(县财政局局长)

      陈达洲(县审计局局长)

      黄 武(县物价局局长)

      王 雄(县环保局局长)

      李 宁(县工商局局长)

      石永成(县畜牧局局长)

      高照雄(县农经中心主任)

      陈启邦(县农技中心主任)

      卓祥珍(县热作中心副主任)

      易振宇(县发改局副局长)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兴连(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忠(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海琛(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魁(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锦锋(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由邢福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扶持资金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各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

  (二)由县财政局根据本方案分配安排,将资金下拨至各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

  (三)各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本方案制订负责实施的产业扶持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扶持环节内容和保障措施等),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体制,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制度到位,发挥项目实施的带动促进作用,确保项目实施效益最大化。

  (四)对种苗的扶持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中必须明确种苗的具体品种、规格(大小粗细等)、质量、售价等,且该数据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售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对生产设施建设环节的扶持,包括项目区水、电、路、围墙、设备、厂房、生产设施、排污设施、运输工具等,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扶持环节的具体规格(附设计图纸)、材料、造价等,其中设计图纸和造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审核,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对生产设备购置环节的扶持,包括生产设备和加工设备等,在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中明确具体型号、规格、售价等,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售价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

  (五)项目实施每个环节都必须拍照记录,作为项目验收和审计的依据,同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归档,包括建设材料、图片、文字说明,以便组织验收工作。组织验收时,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产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形成验收报告。

  (六)各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探索创新扶持模式、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项目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扶持产业的生产效能;强化绩效考核,充分挖掘发挥潜力大的产业的示范推广与辐射带动作用,确保扶持产业成果。

  (七)各扶持产业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保亭县2016年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资金分配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