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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解读

2020/02/21 3.1k 阅读 389 点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琼府〔2020〕11号),结合保亭实际,出台相关措施。

二、适用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内办理注册登记、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含个体工商户]。

三、内容解读

  《措施》从4个方面明确了12条具体措施,帮助保亭县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渡过难关。

  一是稳定企业用工。《措施》提出稳岗奖励政策和缓缴社保费用措施。稳岗奖励政策措施主要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县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缓缴社保费用措施主要针对在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内办理上述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

  二是降低运营成本。实施减免房租、延缓缴交水电费用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3条措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县国资部门及国资监管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经承租者及租赁者双方协商一致,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少或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租金;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到保亭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是减轻税费负担。实施减免部分税费、延期交纳税款和暂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项措施。因疫情影响,可对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并可延期缴纳税款;中小企业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取得规划许可证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个月,缓交期不得超过2020年6月30日。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和个人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借款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机构将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有效减费降息,支持受影响企业有序高效恢复生产经营,不得对困难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措施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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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