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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解读

2014/03/04 8.4k 阅读 229 点赞

  近日,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修订发布《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并规定自5月1日起执行,就此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董德标副局长。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的规定?依据是什么?

  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基本是10年前制定的,收费管理办法曾于2006年进行修订,但与当前物业管理要求不相符,此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新修订的《条例》今年1月1日起实行,对收费政策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实施《条例》,决定重新修订相关政策。

  问:新的标准与原标准有什么变化,是否提高了?为什么不召开收费听证会?

  新修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原等级标准不变,同样分为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和多层带电梯三种类型、四个等级,最高收费标准为高层一级2.00元/平方米·月,最低收费标准为多层四级0.50元/平方米·月,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统一由物业服务收费列支,不再单列日常维修养护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因为不涉及标准变动,所以不需要召开听证会。我们主要就细化服务项目和量化服务标准问题进行论证和网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问:新的政策对物业服务和业主的影响如何?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要从“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角色,不是通过收费来管理物业,而是通过提高服务来获取收益。二是提高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意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为广大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问: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如何评定?

  物业服务的等级标准按照新修订的服务等级要求,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确定物业服务等级。

  问: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监督?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反馈服务质量;二是业主通过召开业主会议形式,向住建、价格等部门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

  问:物业共用水电费分摊有何新的变化?

  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物业共用水电费据实分摊。新的规定主要有:

  一是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水电费单独安表计算分摊费用,未按规定独立设置计量器具,其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二是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三是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球场、会所、停车场等经营活动场所水电费用由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业主分摊;四是向业主分摊的共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每月向业主公布分摊水电总量、费用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

  问:物价部门如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秩序?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是一项重要民生收费。新的《条例》和配套的收费政策实施后,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近期将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专项治理,对不执行新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收费、设立强制性收费项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希望业主提高自治管理意识,加强监督,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乱收费的,请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我们将及时予以查处和答复。

  问:目前制约收费政策执行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一是水电抄表到户率低。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尽管物业小区抄表收费到户的做法已提出多年,然而进展缓慢,以海口为例,目前仍有1700多个住宅小区、34万多户小区住户未能实现抄表收费到户,抄表到户的小区不到10%。没有抄表到户的,普遍做法是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及公摊水电费,由于分摊不规范等,引起许多业主的不满,成为近年来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焦点。

  二是业主自治意识不强。由于业主管理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据统计,在全省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只有35%。没有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及充分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效果将得不到充分发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